判断“未达到行使经营控制权的程度”
若进一步增持股份或兼任高管,将重新审查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批准韩华航空航天财团收购韩国航空宇宙产业(KAI)股份。委员会认为,按目前持股比例,韩华尚未获得对KAI的实质控制权,因此不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担忧。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31日表示,已就韩华航空航天株式会社等3家公司收购KAI股份一案,通知企业合并获批。
此次审查的核心争议在于,收购股份是否会形成实质控制关系。根据《公平交易法》,即使收购股份,如未形成控制关系,仅属一般投资,则推定不具有限制竞争性,不纳入一般审查对象。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从KAI的股权结构来看,韩华难以独立行使经营控制权。目前,KAI最大股东为持股26.41%的韩国进出口银行;包括国民年金公团持股8.75%在内,政府方面持股比例合计达35.16%。相比之下,韩华方面所持股份仅为15.89%,尚不足以对整体经营施加实质影响。
不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未来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附加了明确条件:若韩华方面今后通过进一步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兼任KAI三分之一以上高管职位、或兼任首席执行官,则将依据《公平交易法》第11条产生重新申报企业合并的义务。届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从头重新审查国防产业及航空航天市场是否存在垄断或寡头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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