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对象扩大至未受委任律师等外部人员

警方将禁止就正在侦查、查缉中的案件进行不当询问,并规定对此负有举报义务。警察即使收到此类询问却未举报,也将受到处分。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Kang Jinhyeong记者供图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Kang Jinhyeong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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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31日表示,为提高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将完善案件询问禁止制度和禁止私下接触制度,并自9月1日起试行。近期调查信息外泄、泄露秘密等违规行为接连发生,此举旨在加强内部管控,防止有人对案件处理施加不当影响。


警方原则上禁止可能损害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询问,并将管理对象从现任及前任警察扩大至未受委托律师、律师事务所职员等外部人员。向其他公务员转达案件询问的行为也被禁止,提出案件询问的警察将受到处分。


如未受委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职员询问案件,警方将审查其是否违反《律师伦理章程》,或是否构成《禁止不正当请托法》规定的不正当请托,并采取必要措施。


对于收到案件询问的职员,也新设举报义务。如收到在职公务员就案件提出的询问,必须立即举报;未进行举报的职员同样将成为处分对象。


警方还将把原先通过指引实施的禁止私下接触规定,明确写入《警察厅公务员行为准则》。据此,禁止警察因公务以外目的接触嫌疑人、受害人、控告人、辩护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或卖淫、赌博、非法投机经营场所相关人员。警察厅计划在行为准则修订完成前的10月初持续试行。试行期间,对于被发现的案件询问行为,将采取口头警告等劝导措施;对于举报案件询问的职员,则将给予表彰等奖励。



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将确保案件承办人员摆脱外部不当询问或影响力,依据法律和原则履职,并逐步建立公正透明的案件处理文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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