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4·3事件特别法实施令自1日起施行

Yoon Hojung行政安全部长 2026.6.16 Cho Yongjun记者

Yoon Hojung行政安全部长 2026.6.16 Cho Yongju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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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把向济州4·3事件受害者发放补偿金的申请期限延长3年。


行政安全部31日表示,已修订《关于查明济州4·3事件真相及恢复受害者名誉的特别法》实施令,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政府接受济州特别自治道和济州4·3遗属会要求的结果,即应为错过第八次申报期限、未能提交申请的受害者及遗属再次提供申报机会。行政安全部于6月10日至7月20日通过立法预告征集公众意见,最终修订案已于本月18日获国务会议通过。


修订后实施令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三项。首先,已结束的受害者及遗属追加申报受理将于2027年2月1日至7月31日重新进行。这项措施旨在为此前错过申报期限、未能获得国家正式认定和补偿的人员提供机会。


第二,如因济州4·3事件导致亲属关系登记簿未被制作或记载与事实不符,申请更正的期限将由原定的2026年8月31日延长2年至2028年8月31日。


最后,受害者补偿金申请期限也将由现行的2026年12月31日再延长3年至2029年12月31日。政府表示,将确保充足时间,避免追加申报者在补偿程序中被遗漏。



行政安全部长Yoon Hojung表示:“我们再次打开申报之门,使哪怕多一位受害者也能获得国家正式认定和应有补偿。今后也将竭尽全力支持济州4·3事件创伤疗愈及全面恢复名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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