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信封法”修订引发劳资对立
“湖南半导体”等新增投资是否纳入对象受关注
财界:“应与经营判断区分开来”

在“黄信封法”(《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案)实施前夕,劳资双方正就“湖南半导体投资”等新增投资及业务重组引发的人力重新配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和集体谈判对象展开对立。劳动界表示将把此列为谈判议题,而工商界则主张,这应视为企业经营层面的决策,与谈判及争议对象加以区分。


据相关部门31日消息,雇佣劳动部将于当天下午3时在首尔麻浦区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会馆举行座谈会,向劳资团体说明补充指引的宗旨及主要内容。具体界定劳动争议对象范围的解释指引预计将于9月初发布。劳动部原本已于今年3月、修正后的工会法实施前敲定解释指引,但争议持续,时隔约5个月后决定予以补充。


21日,三星电子设备体验工会在首尔三星瑞草办公楼附近举行“要求消除与设备解决方案部门薪酬差距”集会。韩联社供图。

21日,三星电子设备体验工会在首尔三星瑞草办公楼附近举行“要求消除与设备解决方案部门薪酬差距”集会。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工商界认为,新增投资或新建工厂所伴随的人员配置,属于不同于结构调整的常规人事及经营活动。只要未缩减或重新调整现有雇佣,就不应被视为劳动争议对象。


现行解释指引也将可能成为劳动争议对象的岗位调动界定为“因结构调整而实施的岗位调动”。工商界据此主张,新增投资应被排除在对象范围之外。韩国经营者总协会也于18日发布声明称,新建工厂是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不属于谈判对象。


争议源于三星电子工会表示,将把政府推进的湖南半导体大型项目纳入2027年谈判议题。李在明总统随后在国务会议上指出,企业作出投资决定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对象,并要求政府制定判断标准。政府曾研究下位法规,但最终决定不在施行令中,而是在实施指引中规定罢工等争议行动的范围。


“人力重新配置”在海外属经营决定,在韩国会成“罢工筹码”? View original image


争议焦点在于,修正法将“影响劳动条件的经营决策”纳入争议对象,扩大了解释范围。劳动界认为,若新建或迁移工厂、因新增投资而重新配置人力会影响就业和劳动条件,也可能成为谈判对象。


法院一直将经营判断与劳动条件相关事项区别对待。韩国大法院在韩国燃气公社工会反对民营化案件(2002Do7225)中判决,是否实施结构调整属于“经营主体高度的经营决策”,原则上不属于集体谈判对象。


“人力重新配置”在海外属经营决定,在韩国会成“罢工筹码”? View original image

主要国家也将投资、新建或关闭工厂、业务重组等视为公司自主决定事项。美国将终止经营的决定本身排除在强制谈判对象之外,但承认由此产生的解雇等事项属于谈判对象。英国则将争议对象限定为工资等雇佣条件以及招聘、解雇事项。


日本和德国也将生产计划、设备投资及营业场所迁移视为“经营专属权限事项”,排除在强制谈判对象之外。不过,日本承认相关决定若影响劳动条件,即可成为谈判对象。德国则规定,若关闭、缩减或迁移营业场所等预计会给劳动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企业须与“企业委员会”协商。



因此,有观点指出,解释指引应纳入明确标准,以区分经营判断及其引发的劳动条件变化。一名工商界人士表示:“指引还应具体纳入判断标准,以区分如结构调整般伴随劳动者身份和劳动条件重大变动的决定,与投资、扩建导致的常规人员配置。既可通过就影响进行谈判和协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实质权益,也能防止新增投资等经营活动被扩大解释为争议对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