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争议”引哗然……国民年金划清界限:不能让缴费外国人承担更高医疗费
限制外国人补缴,不应按国籍歧视
缴费1个月后补缴119个月需加以限制
可将缴费期限与补缴期限挂钩
应由保健福祉部与年金公团协商,通过立法完善
国民年金公团就近期引发争议的外国人补缴制度表示,认同该制度有必要设置一定限制的观点,但不应以国籍为标准歧视外国人的补缴权利。
国民年金公团理事长Kim Seongju于30日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题为《国民年金补缴制度的宗旨、问题及完善方案》的文章,就外国人补缴争议表明立场。
Kim Seongju首先就补缴制度的宗旨指出:“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却在日后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补缴并享受福利,这与全民参与的强制参保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相符。”他解释称,之所以允许相对宽松的补缴制度,是因为韩国老年贫困问题严重,且国民年金制度引入较晚,尚未充分成熟。
不过,对于以国籍为由限制外国人补缴本身,他划清了界限。
Kim Seongju表示:“有人问‘为什么连外国人也能领取韩国国民年金’,但只要在韩国职场工作,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必须缴纳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险费。韩国人在国外同样承担相同义务并享有相应福利。”他接着强调:“即使已经缴纳保险费,也不能仅因其是外国人,就拒绝其在韩国医院接受治疗,或向其收取高额医疗费。”
他认为,对于近期引发争议的“缴费1个月后补缴119个月”等仅在短期内缴纳保险费、随后补缴长期过往参保期限的做法,可以设置一定限制。
Kim Seongju提议:“可以将保险费缴纳期限与可补缴期限挂钩,并将实际居住与否作为发放条件。比如,仅在至少缴纳1年、3年或5年保险费的情况下允许补缴,或按保险费缴纳期限设定补缴期限。”不过,他指出,若适用实际居住条件,韩国人居住在海外时也可能失去补缴资格或被暂停发放养老金。他表示,具体完善方案可通过进一步深入讨论,由保健福祉部与年金公团协商制定,并由国会立法落实。
Kim Seongju尤其强调,对于按国籍或特定国家限制外国人补缴的方式应当审慎。他表示:“如果外国人在韩国长期居住,实际参加韩国国民年金,并承担与韩国人相同的保险费,仅以国籍为由歧视其补缴权利,可能引发争议。”他接着称:“宪法法院在外国人与本国人的差别待遇问题上,也承认社会保障协定因国家而异,其目的和适用方式也各不相同。互惠原则本身具有正当性,但以国籍歧视外国人的方式应当审慎。”
Kim Seongju还警惕,以今年上半年外国人补缴申请数量为依据的制度改革讨论,可能演变为排斥特定国家的争议。他解释称:“按今年上半年各国补缴申请数量看,朝鲜族为792件,占79.7%;中国64件,占6.4%;美国47件,占4.7%;日本30件,占3.0%;加拿大29件,占2.9%。全部外国人补缴申请中,80%为朝鲜族。”他指出:“最终,对外国人补缴的限制将演变为一个问题:朝鲜族享有与本国人同等水平的社会保障福利,是否能被国民情绪所接受。”
Kim Seongju还提及其他国家对同胞的支援及养老金案例。他表示:“韩国允许持俄罗斯国籍的萨哈林同胞永久回国,并协助其定居;乌克兰战争后,也曾允许持乌克兰国籍的高丽人回国。以南海德国村等案例来看,曾赴德国工作的护士和矿工在韩国生活,同时领取德国养老金,安享晚年。”他还称:“年金公团一直致力于保障从美国永久回国同胞的养老金领取权;自去年起,美国社会保障署工作人员也来到韩国,为回国同胞提供直接咨询。”
Kim Seongju强调:“若按照互惠原则,认为‘没有社会保障协定就一律不允许补缴’,便会产生问题,因为社会保障协定是否存在与个人对国民年金缴费所享有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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