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地方劳动关系委员会认定,与公民媒体Mindeulle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同时居家办公的节目制作人,属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者。该机构还认为,此前反复签订每3个月一期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通知终止合同,构成不当解雇。
据案件代理人30日透露,首尔地方劳动关系委员会于7月14日支持了曾在公民媒体Mindeulle负责YouTube节目制作及视频剪辑工作的A节目制作人提出的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Mindeulle方面称,其与A节目制作人签订的是业务委托合同,A节目制作人在不受公司指挥和监督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工作。理由是其并非每天到办公室打卡或常驻,出勤及下班时间也未被单独管理。
但首尔地方劳动关系委员会认为,不能仅以是否居家办公否定其劳动者身份,同时考虑到Mindeulle的其他劳动者也并非固定上下班等情况。
该委员会认定,A节目制作人虽然形式上签署了业务合同,但实际上是根据公司的指挥和命令提供劳动服务,将其视为劳动者更为妥当。
业务合同中禁止雇用第三方代办工作的条款,也成为判断其劳动者身份的依据。该委员会据此认定,A节目制作人的工作具有专属性。
合同终止过程也存在问题。A节目制作人以每3个月为单位签订合同后,通过口头方式续约持续工作,但Mindeulle方面以停止YouTube业务为由,于2026年3月通知终止合同。据悉,该公司此后还更改了YouTube账号密码,并取消了视频剪辑软件的付费订阅。
该委员会认为,根据《民法》,双方合同处于默示续签状态,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工作构成解雇。此外,鉴于难以认定存在正当解雇理由,且公司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及时间,认定此举属于不当解雇。
案件代理人Ha Eunsung劳务师表示:“此次裁定的意义在于,并非依据业务合同的形式,而是以实际劳动服务关系为核心判断劳动者身份。”他还关注到,该委员会认为雇主有必要积极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依照合同独立工作。
A节目制作人表示:“我认为这并非仅是解决个人冤屈的问题,因此提出了救济申请。”他还称:“希望以此次裁定为契机,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公民媒体内部的劳动问题。”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