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1级、2级产品至少每月告知一次
下半年将对减肥药等医疗机构主导的保险诈骗开展专项重点调查
线上非法支付应对体系也将调整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业非存款类产品,包括股票挂钩证券等的事前审查。对于高难度金融投资产品和海外另类投资基金等,在审议时将强制要求外部专家和产品发行方参与;股票挂钩证券产品说明书中也将具体载明与损失相关的内容。为严厉打击诊疗费返还、医务人员主导的减肥药等保险诈骗行为,2026年下半年还将开展相关专项重点调查。
金融监督院30日表示,在由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Chanjin主持召开的“第四次金融消费者保护咨询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上述内容。当天会议讨论了银行业非存款类产品制度改进、金融投资公司广告制度改进、汽车保险轻伤患者对策相关消费者保护、打击保险诈骗、应对线上非法支付及改善不公平金融惯例等六项议题。
首先,将从银行业非存款类产品的产品遴选、销售到售后管理的全流程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此前,银行业以衍生挂钩基金和香港H股指数股票挂钩证券事件为契机,主要围绕外部发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管理完善制度;今后则将从产品销售前的设计、审查阶段起纳入消费者保护视角。
销售外部发行产品时,为明确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消费者保护责任,将制定协议书,并完善现有合同。发行方必须将投资风险变动、产品错误等情况通知销售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销售方的责任也将具体化,包括针对各产品开展独立审查、确定目标市场、管理销售限额及培训员工等。
对于结构复杂或可能造成大规模损失的高难度金融投资产品、海外另类投资基金等,会议还讨论了在非存款类产品委员会审议过程中强制要求外部专家和发行方参与的方案。此外,产品引入时将强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障审查期限,以便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和合规部门拥有充足时间审查产品。
推进在销售股票挂钩证券等非存款类产品时,于产品说明书中具体载明损失相关内容;并将投资风险等级为1级、2级产品的定期告知频率缩短至至少每月一次。为使消费者能够比较符合自身投资目的和期限的产品,还要求在资产管理说明书中载明银行、证券公司等不同购买渠道的产品特点及收费体系。
对于销售非存款类产品的员工,只有完成发行方事前培训后方可销售;通过代理人销售时,也将加强代理权限确认程序。金融监督院计划在征集意见后,将相关改进方案纳入2026年下半年《银行非存款类产品内部控制示范准则》。
对保险诈骗的应对也将加强。金融监督院认为,近期部分疗养医院为招揽癌症患者而返还诊疗费,以及医务人员主导的减肥药相关保险诈骗等医疗机构保险诈骗手法日趋智能化,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针对确认存在嫌疑的医院和诊所开展专项重点调查。届时将投入保险诈骗应对组、保险公司特别调查组等约100名人员,必要时还将与相关机构协作。
线上非法支付应对体系也将调整。将制定标准异常交易监测系统的最低功能要求,应用基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监测模型;同时,对高风险交易强制实施多重认证等,建立按风险等级差异化认证体系。还将推进开发可评估支付网关公司应对非法支付能力的指标,并提供标准安全解决方案;同时制定支付网关公司指南,以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
信用卡公司的营销同意制度也将改进。鉴于目前同意营销的消费者频繁接触广告电话或短信的问题,将改进同意项目,明确区分针对信用卡产品相关服务及优惠的营销同意,与针对非信用卡产品及服务的同意。还将修订标准同意书格式并加强告知,使消费者即使在同意营销后,也能轻易知悉可随时撤回同意或要求停止广告。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积极把当天金融消费者保护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纳入今后的金融监管、检查工作及制度改进过程,并持续发掘损害消费者信任的结构性和惯例性因素,强化预防性消费者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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