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令的立法预告、监管审查需3个多月”……速度优先
暂缓制定施行令……指引实施后监测现场情况

青瓦台决定,为具体界定被称为“黄色信封法”的《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修正案中的劳动争议范围,不制定施行令,而是出台可直接适用于一线的“施行指引”。鉴于制定施行令所需的立法预告、监管审查等程序耗时超过3个月,政府拟优先通过指引降低产业现场的不确定性。

李在明总统25日在青瓦台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年8月25日

李在明总统25日在青瓦台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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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28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虽然对现场产生的效果相近,但相比立法预告、监管审查等需耗时3个多月的施行令,政府拟制定可立即适用于现场的施行指引。”青瓦台还称:“将在指引实施后监测现场变化,并在必要时研究其他方案。”此举被解读为,政府将先以施行指引细化劳动争议的判定标准,再观察实际劳资现场的纠纷是否减少,以判断是否需要通过施行令等进一步完善制度。


政府选择“施行指引”而非“施行令”,看似首先是出于效率考量。今年3月实施的修正工会法将劳动争议对象从原有的工资、工作时间、福利、解雇等劳动条件,扩大至“影响劳动条件的企业经营决策”。然而,对于经营决策影响劳动条件的认定边界,劳资双方解释不一,现场混乱持续发生。


尤其是三星电子超企业工会表示,将把新建湖南半导体工厂问题列入劳资谈判议题;同时,要求企业将营业利润中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金、即所谓“N%绩效奖金”的问题浮现,围绕争议对象边界的争论进一步扩大。


李在明总统也多次要求更明确地界定劳动争议范围。李在明7月21日在国务会议上指出:“劳动争议对象似乎被过于广泛地扩大”,有必要通过施行令、施行规则或劳动部指引等提出一定标准。



随后在8月11日的国务会议上,他更进一步直接提及了单纯行政解释与法令之间的区别。当时,雇佣劳动部长官Kim Yeonghun说明称,已通过行政解释提出相关标准;李在明则指出:“行政解释仅是意见”,“以劳动部令规定‘此类情况不属于争议行为对象’,与以劳动部意见作出解释是不同的。”他同时要求积极研究将明确事项纳入规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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