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哭泣后表示下机,随后又撤回
延误70分钟引发批评舆论→发布道歉声明
一名律师就艺人Park Suhong一家一度决定下飞机后又改变主意,导致该航班延误起飞一事表示,“这既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也不是艺人特权”。
据法律界27日消息,Win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Han Jangheon日前在其YouTube频道发布的视频中提及,Park Suhong一家撤回下机意愿、导致航班起飞延误约70分钟的情况时称:“据了解,并不存在违反航空安全法或其他程序性问题。”
对于“艺人特权”的质疑,他也表示:“我个人并不认为到了那种程度。”他指出:“即使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也应当在运输条款中规定须赔偿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许才能让人意识到不应让飞机停下来。”
此前据悉,Park Suhong于23日与家人在仁川国际机场搭乘大韩航空KE415航班前往关岛,并乘坐Prestige舱。其女儿哭得十分厉害后,他曾向乘务员表达下机意愿。
随后,他们在机内等待期间,女儿停止哭泣,便撤回下机意愿并表示希望重新乘机。由于这一过程中需要采取安保措施等,航班最终较原定时间晚1小时10分钟起飞。
此事经社交媒体传播后引发批评舆论,Park Suhong通过其社交媒体发布道歉声明称:“在飞机起飞过程中,因我们一家导致出现起飞延误问题。”
他解释称:“孩子刚登机时哭得无法坐下,我一时慌张,作出了不成熟的判断。”“我未能意识到,(因撤回下机意愿)安检等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
他还表示:“这完全是由于我对航空相关程序的无知而造成的,没有任何辩解余地。”
根据航空安全法等规定,如乘客登机后因本人意愿决定离开飞机,即作出“自愿下机”决定,则须遵循复杂程序,包括该航班所有乘客下机并进行机内安全检查等。
据悉,Park Suhong一家在表达下机意愿后仍留在机内,待女儿停止哭泣后立即表示继续乘机,因此并未出现所有乘客全部下机等情况;但由于需将已卸下的托运行李重新装载等流程,航班起飞仍被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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