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庆尚南道咸阳郡引发大型山火等纵火毁林案件而被移送审判、绰号“奉大山纵火松鼠”的A某,被检方求处有期徒刑10年。
昌原地方法院居昌支院刑事第一合议庭于27日就因涉嫌违反《山林保护法》被羁押起诉的60多岁A某举行结案庭审,审判长为Cha Donggyeong。
检方在庭上请求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介绍,A某涉嫌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在全罗北道南原、庆尚南道咸阳一带制造3起山火,其中包括2月21日发生的咸阳郡大型山火。
据悉,他曾于1994年至2011年间在蔚山广域市东区奉大山一带纵火94次,因此被称为“奉大山纵火松鼠”。
当时,他因其中37起尚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于2021年3月刑满出狱。
A某一方在两次庭审中承认全部指控,但以“病理性缓解”等为由主张其精神和身体状况较为薄弱。
A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反省罪行,愿意接受应得的惩罚。如果能够从轻处理,我将以忏悔和赎罪的方式生活。”
此前,2月21日晚9时14分许,咸阳郡马川面昌原里附近山野发生火灾。
受瞬时最大风速超过每秒20米的强风、干燥天气、厚重落叶层及岩石陡坡等气象和地形因素共同影响,灭火工作一度面临困难,火灾在约44小时后才被扑灭。
此次火灾导致面积相当于327个足球场的234公顷森林化为灰烬,并烧毁1栋塑料大棚、1栋农用简易房等。
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松田村等附近地区的134名居民撤离至有林面和谐体育馆,暂时安置于此。
警方当时通过联合鉴定、闭路电视监控录像分析和搜查扣押等方式展开调查,后紧急逮捕A某并将其羁押移送检方。
他在警方调查中供述,大意称:“最近看新闻中有关山火的内容时感到兴奋,无法克制想纵火的冲动,因而实施了犯罪。”
此后,检方经过临床心理评估、火灾分析等补充调查,确认纵火动机和手法等情况后,将A某移送审判。
法院将于9月17日下午1时50分在同一法庭对A某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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