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负责首次公开募股及增资发行主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座谈会
引入“证券申报书差异化更正要求”制度
金融监督院今后将根据证券申报书的完备程度实行差异化审查。对于首次要求更正后仍未妥善补充的情形,将不再逐项指出问题,而是拟向投资者披露“未充分反映更正要求”这一事实。另一方面,对于内容完备的证券申报书,将加快审查,以支持企业融资。
金融监督院28日在金融投资协会与负责首次公开募股及增资发行主承销业务的11家证券公司举行座谈会,说明了引入“证券申报书差异化更正要求”制度的方案。金融监督院信息披露调查负责人副院长助理Lee Seungwoo表示:“向投资者提供充分信息是证券申报书审查的基本原则,但让企业能在需要的时点通过资本市场顺畅融资同样重要。我们将通过‘选择与集中’提高审查效率。”
此前,即使提交的证券申报书质量较差,金融监督院也会详细列明需要补充的事项并要求更正。然而,部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收到更正要求后仍补充不足,反复出现更正及再次更正的情况,因此决定完善相关制度。
据此,首次要求更正时将与现行做法相同,较为详细地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但若更正要求后提交的更正申报书仍补充不足,则将强化更正要求。在此情况下,更正要求书中仅记载“所提交的更正申报书未充分反映更正要求”的内容,并计划通过电子披露系统向市场和投资者公开。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解释称:“此举旨在引导主承销商在承销及募集安排业务中履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义务,同时根据申报书的完备程度高效配置审查能力。”
另一方面,对于如实充分记载投资风险因素等内容的证券申报书,金融监督院将尽可能迅速向企业传达审查结果,支持企业顺利融资。
金融监督院当天在座谈会上介绍了未收到更正要求的高质量证券申报书案例,并强调,即使为保护投资者而不得不要求更正,也将通过充分指引开展审查工作,避免融资所需时间过度延长。
同时,金融监督院还分享了对首次公开募股询价制度改革成效的检查结果。自2025年7月实施制度改革后,在全体机构投资者获配的新股数量中,作出强制持有承诺的比例为77.7%,较改革前的29.0%提高48.7个百分点。政策基金的强制持有承诺比例也升至95.0%,较原先的35.8%扩大59.2个百分点。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评价称:“旨在引导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制度改革已显现成效。”
不过,在强制持有承诺中,期限相对较短的15日承诺占比最高;针对私募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全权委托公司等提高询价参与门槛的效果也尚不显著。金融监督院计划持续完善制度,研究需进一步补充的环节,推动首次公开募股市场从着眼于短期新股套利,转向以企业价值为基础的中长期投资。
座谈会还听取了业界对于将于2026年11月引入的预先询价及基石投资者制度的意见。预先询价是指主承销商在提交证券申报书前,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信息,并了解其拟购价格及数量等的制度。基石投资者制度则是预先向承诺长期持有部分新股达到一定期限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旨在吸引中长期投资者,并缓解上市后因短期抛售带来的股价波动。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强调:“要使这些制度按初衷运行,主承销商必须在充分尽职调查企业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发掘中长期投资者,并合理配售新股,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包含相关内容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已于今年4月获国会通过,具体运营方案已在施行令等下位法规中制定,目前正处于立法预告期(7月30日至9月8日)。
金融监督院计划将当天座谈会上提出的业界意见反映到今后的证券申报书审查及制度运行中,并通过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分享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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