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排他条件促销同意率低,未能再次延期
店主协会:“为防止实施类似制度,有必要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认定”

“民族配送”运营商优雅兄弟以停止使用竞争配送应用为条件,承诺将加盟店主的中介佣金降至一半而推出的“Baemin Only”促销活动,在实施6个月后已结束。


促销实施后,参与加盟店在“民族配送”平台的销售额显著增加;但由于无法在其他配送应用中曝光而造成的销售额下滑,部分加盟店主未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增长效果,因而未同意延长促销活动,最终未达到延长活动所需的同意率。


一直反对此次促销活动的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加盟店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表示:“促销活动虽已中止,但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平交易委员会仍有必要明确判定优雅兄弟及加盟总部韩国153是否违反《公平交易法》和《加盟事业法》。”


2月24日,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Arumdeuri大厅内,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加盟店主在结束就优雅兄弟“Baemin Only”促销活动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记者会后,手持标语牌高喊口号。参与连带供图

2月24日,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Arumdeuri大厅内,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加盟店主在结束就优雅兄弟“Baemin Only”促销活动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记者会后,手持标语牌高喊口号。参与连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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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业8月31日消息,优雅兄弟与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加盟总部韩国153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后,自2月9日起实施的“Baemin Only”促销活动,因加盟店主反对延期,于本月8日在实施6个月后结束。


“Baemin Only”促销活动是指,加盟店主在不使用“民族配送”以外其他竞争应用的条件下,中介佣金从原先的7.8%降至3.5%,并享受部分折扣券费用补贴及应用内优先展示等优惠。


该活动自2月9日起试运营3个月后,曾延长运营至8日,但加盟总部发出延期公文后进行的同意程序未能达到其提出的目标同意率,因此被中止。


“民族配送”方面表示:“这是以加盟店自主选择为前提,提供额外优惠和营销支持,并借此共同推动订单及销售额增长的合作项目。”


实际上,活动初期全国约1200家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加盟店中,超过90%、即1100家门店参与其中。但协会称,佣金下调这一显而易见的优惠并未真正转化为收益改善。

佣金降至一半,为何经营反而更艰难

协会称,参与店主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佣金费率本身。


最大的问题是销售额下滑。通过其他配送应用获得的订单中断后造成的销售额损失,未能由“民族配送”订单的增量填补。即便中介佣金下调4.3个百分点,只要订单总量减少,收入最终仍难免下降。


尤其在首都圈,配送应用之间的竞争较地方更为激烈。虽然随着“民族配送”订单增加,全体加盟店在该平台的平均收益确有上升,但一些加盟店原本在其他配送应用上稳定获得的订单中断,反而导致销售额减少。


另一项问题是广告费上涨。销售渠道集中于单一平台后,同一品牌门店之间的曝光竞争加剧,部分门店的应用广告费较促销实施前大幅增加。


折扣促销的结算方式也存在问题。优雅兄弟起初称,“8000韩元折扣券将补贴4000韩元”,使人以为其将承担一半折扣额;但实际结构仅补贴超过4000韩元的部分。因此,加盟店主须承担4000韩元的固定折扣额,而优雅兄弟则可通过调整总折扣金额,将自身承担额设定为低于业主的1000至3000韩元。例如,若折扣6000韩元,仅对超过4000韩元的2000韩元部分进行补贴。


协会表示:“单看‘佣金降至一半’这句话,似乎没有理由拒绝,但损失的一方并未被纳入计算。未能充分提供判断是否参与所需的信息,正是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的核心原因。”

促销虽已结束,违法性认定仍是待解课题

此前,协会于2月20日以优雅兄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家公司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及韩国153违反《加盟事业法》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等为由,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2月24日,公平平台业主协会、全国加盟店主协会、民主社会律师团民生经济委员会及参与连带召开记者会,也就同一事项提出举报。


协会还于3月4日提交补充材料,另行质疑加盟总部要求参与促销的门店将竞争平台账户设为“长期休业”,并在公文中通知称若未在期限内执行,总部将直接统一处理的做法存在违法性。


5月1日,协会发表紧急声明,要求中止延长促销活动并制定实质性的共生方案;民间社会团体也于同月7日敦促公平交易委员会迅速调查并作出处分。


代理加盟店主举报的YK律师事务所当时认为,加盟总部韩国153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项:▲利用加盟总部的优势地位,使全国1260家加盟店能够统一参与,从而共同参与优雅兄弟的附排他条件交易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45条第1款第4项及第7项;▲劝诱参与促销时,隐瞒停止使用竞争平台可能导致销售额下降的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违反《加盟事业法》第9条;▲通过2月24日发出的公文通知,若未在期限内执行,总部将直接为竞争平台账户统一设定长期休业,构成违反《加盟事业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及民事侵权行为。


YK还以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为由举报优雅兄弟,包括:▲市场支配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的“通过附排他条件交易排除竞争经营者”,违反第5条第1款第5项;▲不公平交易行为中的“附约束条件交易”,违反第45条第1款第7项;▲不公平交易行为中的“不当招揽客户”,违反第45条第1款第4项。


2月24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二楼Areumdeuri大厅举行的“就侵害个体经营者及消费者选择权、强化垄断的Baemin Only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记者会上,主持会议的参与连带民生经济团队干事Lee Yeonju桌上摆放着批评Baemin Only合同的标语牌。参与连带供图

2月24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二楼Areumdeuri大厅举行的“就侵害个体经营者及消费者选择权、强化垄断的Baemin Only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记者会上,主持会议的参与连带民生经济团队干事Lee Yeonju桌上摆放着批评Baemin Only合同的标语牌。参与连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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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及其代理方认为,无论此次促销活动是否结束,上述违法行为都必须获得法律认定。


协会表示:“持续6个月的数据表明,承诺的利益最终未获证实。活动停止固然值得庆幸,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前的行为因此正当化。”


协会指出:“附排他条件的营销并非个别品牌的一次性事件。‘民族配送’曾于2025年6月推动与Kyochon Chicken签署类似的独家入驻协议,但因限制竞争争议而告吹;本案属于对此的再次推进。若在未作出认定的情况下结束,同样的结构可能会在其他品牌身上重演。”


协会还表示:“加盟店经营者是以自身责任和成本开展经营的独立经营者,配送应用中介合同的当事方也是各个加盟店。加盟总部通知将代替店主强制令竞争平台账户休业,其本身就可能违反《加盟事业法》。”


协会接着称:“还需要确认参与同意是否基于充分信息作出。协会认为,实施初期高达90%的参与率与6个月后同意率之间的差距本身,表明首次决定参与时获得的信息并不充分。”


代理加盟店主的YK律师事务所律师Hyeon Minseok表示:“本案本质在于,平台借助加盟总部拥有的优势地位,集体限制各加盟店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这并非平台与店主之间的单线问题,而是两个优势地位相互叠加的结构,因此与以往案件不同。促销停止值得庆幸,但若未能对这一结构作出认定,同类事件将会在其他品牌中重演。”

“民族配送”:未强制参与,平均销售额增长60%……正协商新的合作方式

另一方面,优雅兄弟相关人士表示:“这并非统一适用于加盟店或强制参与的方式,而是以加盟店主个别同意为前提选择性适用的项目。活动运营机制允许加盟店在参与促销后仍可按意愿退出,因此我们不认为这属于违背加盟店意愿、强制使用特定平台的附约束条件交易。”


该人士补充称:“此外,在配送应用市场中,平台与品牌之间通过独家入驻、独家促销或特定合作条件,提供折扣资金或优惠条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正在进行。”



该人士还表示:“通过双方合作,Cheogatjip Yangnyeom Chicken在‘民族配送’平台的平均订单销售额增长超过60%,品牌整体销售额较整个炸鸡品类的增长率高出4倍以上,显著扩大,为双方及加盟店主都带来了有意义的成果。双方正以这些成果为基础,在维持共生合作关系的同时,持续协商新的合作方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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