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底起推出杠杆产品须告知“最大损失率”
9月30日起引入基金核心风险标准方案
还须列明过去同类产品20%的损失记录
今后发行杠杆、反向等高风险基金时,须在说明书中告知可能产生的“最大亏损率”。此外,若管理公司过去发行的同类基金曾出现超过20%的亏损,也须披露相关产品及亏损规模。
韩国金融监督院25日表示,已制定包含上述内容的《基金核心风险标准方案》,并修订相关信息披露格式,将自9月30日起施行。此前,鉴于海外房地产基金全额亏损等事件,金融监督院启动风险提示工作,以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公募基金的投资风险。
标准方案适用对象包括▲海外房地产基金▲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挂钩基金▲衍生品挂钩基金▲杠杆基金▲反向基金▲备兑看涨期权基金▲目标转换型基金▲现货黄金基金▲海外基金中的基金等10类。这些基金曾出现大规模亏损案例,或因产品结构风险较高,消费者可能误判其产品特性。
因此,自下月底起新发行上述类型基金时,须在说明书中清晰告知核心投资风险。各类产品均须标注“本金亏损风险”,并根据基金类型,最多列明3项特殊风险,包括汇率波动风险(海外房地产基金)、负复利效应等杠杆风险(杠杆基金、反向基金)、因基础资产波动产生的风险(股票挂钩基金、衍生品挂钩基金)等。
杠杆及反向产品还须说明极端情景下的最大亏损率。例如,单一股票两倍杠杆产品的基础资产若单日下跌至30%的涨跌停限制幅度,预计该产品单日最大亏损率将达到60%。
同时,若管理公司过去管理的同类产品中存在亏损率超过20%的案例,须载明基金名称、投资地区及资产名称、亏损发生日期和亏损规模等信息。若该管理公司没有管理同类产品的经历,也须明确说明这一事实。
过去亏损率的计算标准也将根据基金特性区别适用。对于难以中途赎回的封闭式基金,以成立以来的累计亏损率为准;对于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般可追加设立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为反映投资者可能经历的最大亏损,则以历史最大回撤为准。最大回撤是指投资资产从前期高点跌至最低点的亏损率。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标准方案是基金证券申报书必须记载的最低标准。为使投资者能够理解基金投资风险后再作出投资决定,各管理公司有必要加强相关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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