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应保障“特别监察官”独立性并使其制度化运行
李在明总统24日提名律师Choi Gilsu为特别监察官候选人,负责监察总统配偶、四亲等以内亲属以及首席秘书官级以上公职人员的不正之风。若经国会人事听证后获任命,特别监察官制度将在首任特别监察官Lee Seoksu于2016年9月卸任约10年后恢复。其间,朝野双方一直权衡政治利害,执政后事实上搁置了这一制度。剩余课题是切实保障其独立性,并使其成为不受政权更迭影响、能够稳定运作的机制。
李总统兑现竞选承诺值得肯定。对总统而言,主动设立一个监督自身亲属及核心幕僚的机构,难免会感到负担。但这是向国民作出的承诺,而且他在2025年7月就任满30天记者会上曾表示,“提前预防并封堵(亲属违法乱纪行为)的可能性,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如今即便稍晚才加快进程,也是正确之举。
不能仅因执政党推荐,就质疑律师Choi的独立性。执政党若仍抱有“自己人”的认识,也应摒弃。总统应明确表示,绝不介入特别监察官的人事、预算、资料获取及监察对象选定。与规定同样重要的是,实际运作制度者的意志和文化往往决定其实际效果。特别监察官既无强制侦查权,也无起诉权。监察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延长,必须获得总统批准。任命监察对象的人,同时决定监察期限,这一结构本身存在问题。
对权力的监督不应依赖个人善意,而应通过制度实现。若其存废随政权而变,制度设立的初衷便会黯然失色。应借此机会,由朝野双方完善法律,包括推荐及任命时限、处罚条款和延长监察期限的条件等。也希望律师Choi获任命后,不屈从于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严正履行职责。这终将成为打造健康权力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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