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行业再次创业不认定期限缩短
《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实施令》修订案获国务会议表决通过
同类行业在停业后再次创业时,不被认定为创业的期限将从原先的3年大幅缩短至1年。此举旨在尽量缩短失败后的空窗期,推动基于经验的快速再次创业。
中小企业和创业部25日表示,国务会议已表决通过《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实施令》部分修订案。现行法规将“创业”定义为新设中小企业,同时为防止重复享受创业扶持项目,在《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实施令》中规定了不属于创业的情形。因此,个体工商户停业后设立同类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须在停业满3年后才能被认定为创业企业,并参与政府创业扶持项目。
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融合等创业环境快速变化,有意见指出,3年的期限过长,限制了基于经验的快速再次创业。中小企业和创业部考虑到实际开展同类行业再次创业所需准备期约为11个月,将同类行业再次创业时不认定为创业的期限从3年缩短至1年。
修订后的实施令计划于2026年9月起施行。即使企业在施行前已开始经营,只要自开始经营之日起未满7年,也可适用修订后的创业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和创业部创业政策官Jo Gyeongwon表示:“预计此次实施令修订将最大限度缩短失败后的空窗期,促进再次创业,并形成创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结构。今后也将继续反映一线意见,持续推进促进创业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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