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在提交国会前作最后审议
政府正研究部分撤回加强“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综合房地产税负担的措施。政府拟撤回将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的综合房地产税基本扣除额下调至9亿韩元的原有方案,恢复维持现行标准,并大幅扩大税制中针对非自住情形的例外条件。
据相关部门24日消息,财政经济部税制室正以前一天高层党政协商中提出的意见为基础,就“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展开最后讨论,距离9月3日向国会提交的截止日期已近。高层党政协商列为主要改进事项的内容包括:根据单套住房持有人是否居住而差别适用基本扣除额、将综合房地产税税负上限提高至200%、调整公平市场价值比率,以及扩大非自住例外事由等。
Gu Yuncheol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24日在国会举行的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2025会计年度决算作报告。2026.8.24 Kim Hyunmin记者
View original image政府首先正慎重考虑,将面向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的综合房地产税基本扣除额从原拟下调至9亿韩元,恢复为现行的12亿韩元,或与实际居住者相同上调至14亿韩元等方案。政府此前在8月3日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中,将一户一套住房持有人的基本扣除额从12亿韩元提高至14亿韩元,但将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的扣除额从12亿韩元缩减至9亿韩元。
该政策原意是缩减非自住住房的税收优惠,以纠正住房市场扭曲;但有批评指出,此举不仅难以稳定房价,反而可能导致税负转嫁至全租和月租价格,加重普通民众的居住成本,因此政府开始重新审议。据悉,目前最有可能的方案是维持12亿韩元的现行标准,与实际居住者形成差别。
政府还在讨论,将因育儿、抚养子女、照料家人等原因居住在其他地区的情形也认定为实际居住。政府方案规定,单套住房持有人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后,因子女入学、工作变动或调职、疾病治疗、海外居留、赡养父母等原因居住在其他市、郡时,最长可认可3年的居住期限;但此前一直有意见认为,应当更广泛地认可此类例外情形。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Gu Yuncheol当天在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上强调:“对于单套住房持有人不居住但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政府正考虑果断转为认定居住,以解决相关问题。”他还表示:“将认真听取各界民众的多样声音,研究更合理的方案。”这再次表明,由于执政党直接要求改善,政府将大幅扩大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的居住认定范围。
Gu Yuncheol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24日在国会举行的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2025财年决算报告。2026.8.24 Kim Hyunmin记者
View original image此前,高层党政协商于前一天就扩大因不可避免原因无法居住在自有住房内的单套住房持有人的居住认定范围形成共识。共同民主党党首Kim Minseok提出:“即使维持综合房地产税现行制度不变,随着公示价格上涨,非居住者的税负也会自然增加。因此,仅将实际居住者的基本扣除额提高至14亿韩元,或许也是一种改进方案。”共同民主党发言人Park Seongjun也表示:“就综合房地产税而言,共同民主党强烈要求,不应对单套住房持有人区分居住与非居住情形。”
上调非自住单套住房持有人的基本扣除额,或提高税负上限以反映综合房地产税税率上调效果,均属于需要修改法律的事项。调整公平市场价值比率、扩大非自住例外事由等,则属于政府可自行决定的施行令修订事项。若政府提出修订后的改革方案,在提交国会前还须经过再次立法预告、法制处审查及国务会议等程序。若法律修订事项包含对国民不利的条款,则需要再次进行立法预告。一名政府相关人士表示:“鉴于9月3日向国会提交法案的法定期限临近,政府不太可能在向国会提交法案前另行公布修订方案。政府先将原案提交国会,再在立法过程中进行修改和补充,将是更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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