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书面提名成黑洞吞噬司法机关……法官们怒火中烧
青瓦台称“总统任命权受侵害”
拒绝任命同意案等连番攻势
大法官提名是司法独立机制
与任命权人协调或成施压手段
法院内外对青瓦台的批评也蜂拥而至
史无前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书面提名”事件,正演变为宪法机关之间的全面对抗。青瓦台和执政党以总统任命权受到侵害为由,祭出否决任命同意案乃至修改法律等手段,发起连番攻势,司法系统内部也怨气沸腾。
此次事件表面的导火索,在于最高法院院长未与作为任命权人的总统当面协商,便以书面形式提名大法官。不过,法院内部的看法与政府、执政党略有不同。韩国宪法第104条第2款仅规定:“大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并未规定三项权力之间的位阶,也未强制要求“事先协商”。
一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5日表示:“对于提名权、同意权和任命权的位阶,并没有相关规定,只有先后顺序。”他称:“大法官提名是保障司法独立的核心机制,因此,事先与任命权人协调,反而可能成为任命权人对提名权人施加压力的手段。”北部地方法院法官 Jeong Ukdo(司法研修院第31期)近日也通过法院内部网络表示:“惯例不是自然法则,因此可以被打破;惯例本身也并非法律。对书面提名的批评过度且不当,退回提名、重新提名及否决任命同意案,都是超越法律的思维。”其意在指出,不能仅因惯例被打破,便将行使宪法保障的提名权认定为违法。
前监察院院长 Choi Jaehyeong(司法研修院第13期)也在社交媒体上批评称:“事先协调或当面协商后再提名的惯例,不过是自 Roh Moo-hyun 政府以来仅20余年的做法。最高法院院长并无义务依照任命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名,强迫其如此做,只是相较于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更加屈从于帝王式总统统治的结果。”
法院内外对本次事件尤感遗憾的原因,在于最高法院院长 Jo Huidae 所推荐的候选人 Son Bonggi 具有不同寻常的象征意义。法官 Son(第22期)是首位并非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而是以地方法院所属法官身份获提名为大法官的人选。作为所谓“地方派法官”及非首尔大学出身人士,法院主流观点认为,这是一项大胆而富有意义的人事安排,契合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二元化、地区均衡发展及确保最高法院构成多样性的时代要求。然而,随着此次事件发酵,Son 法官获任大法官已变得遥遥无期。一名首席法官表示:“对大法官候选人的审查,应聚焦于其是否始终秉持保障人权的立场、是否作出符合最高法院定位的判决。如今讨论却仅被任命权与提名权的冲突所消耗,令人遗憾。”
法律界部分人士还指出,总统退回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是一种超越法律的思维。原因在于,President Lee Jae-myung 此前因多项嫌疑接受的刑事审判,其终审判决可能由总统任命的大法官作出。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师表示:“就 President Lee Jae-myung 而言,日后由其自行任命的大法官审理案件的可能性极高。若在没有令人信服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提名特定人士,这不就等同于自己挑选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吗?”
由书面提名事件引发的青瓦台与司法部门冲突,迟迟未能弥合。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 Hong Ikpyo 前一天在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上表示:“各方形成共识,认为总统的任命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此言实际上暗示将退回提名。执政党也表示将修改有关大法官候选人推荐委员会的《法院组织法》,进一步加大施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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