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大价值、七项原则构成
适用于开发者、提供者及使用者

政府发布了旨在促进人工智能(AI)健康应用和社会发展的共同准则——伦理原则。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与信息通信政策研究院在第12届科学技术相关部长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正式确定《大韩民国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并于24日表示。


科学技术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Bae Gyeonghun于2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出席科学技术相关部长会议。2026.7.23 记者Jo Yongjun

科学技术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Bae Gyeonghun于2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出席科学技术相关部长会议。2026.7.23 记者Jo Yo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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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伦理原则提出,为促进AI的健康应用和社会持续发展,开发、提供和使用AI的各类主体以及全社会应共同遵守的共同价值与原则。该伦理原则依据《人工智能发展及构建信任基础等基本法》(AI基本法)第27条制定。


伦理原则由三大价值和七项原则构成。三大价值包括:人的尊严、社会公共利益、人类可持续性;七项原则包括:以人为本、保护隐私、公平与包容、责任、安全、可靠、透明。


在七项原则中,以人为本是指AI应朝着支持人的判断力、创造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方向加以运用。隐私保护要求仅在必要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并尊重信息主体的自主决定权。公平与包容原则提出,应防止因AI偏见导致的不当歧视,并努力确保所有人都能公平获得AI带来的益处与机会。


责任原则要求各主体明确履行自身角色与责任,发生问题时明确责任归属并救济受害者。安全原则要求防范对生命、身体、精神健康及财产造成的损害,并应对滥用、误用或外部攻击;为确保可靠性,则应根据用途和应用场景设定并检查性能标准。透明原则明确规定,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是否使用AI、使用程度及其局限性等必要信息。


此次伦理原则涵盖了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主体应遵守的准则。同时,该原则不仅将AI供应商,也将使用AI的用户视为负责任使用AI的主体,并强调用户伦理与角色。原则还包括,拥有较多AI能力和资源的国家及企业,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称的责任。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计划推进编制以案例为中心的解读指南、发布自查表等后续措施,以确保伦理原则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Bae Gyeonghun表示:“加速AI创新与构建安全、可信赖的AI环境并非相互对立的课题。政府将支持《大韩民国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成为提升社会对AI信任、促进理想开发与应用及其惠益扩散的实践准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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