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和政府扩大非实际居住认定范围……专家分析
"应考虑育儿、生育、现有租赁合同等现实情况"
学校、工作、治疗、赡养以外的不可避免事由也可能获认可

政府和执政党决定研究扩大非实际居住的单套住房持有人实际居住认定范围,未来讨论方向备受关注。专家对本月初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评价称,此前要求“放缓节奏”的呼声较高,执政党和政府予以接受值得肯定;但为避免基层民众出现混乱,仍需采取审慎而细致的方式推进。


政府本月初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已于20日结束立法预告,须在下月3日前提交国会。提交国会后仍将经讨论,目标是在今年12月初前完成处理。


专家一致认为,对于非实际居住的单套住房持有人,应采取“负面清单”方式,而非逐项列举可视为实际居住条件的“正面清单”方式。政府设计的方案规定,即使单套住房持有人未实际居住,若因子女就学、工作、治疗或赡养等原因获得认可,也可计入居住期限,从而在转让所得税或综合房地产税中获得一定扣除。关键在于,除已列举事由外,“其他”不得已事由可获认可的范围应如何界定;专家主张,应改为明确哪些情形不符合实际居住要求,除此以外的情形则予以认可。

“单套住房实际居住要求应采负面清单……广泛认可例外” View original image

住房产业研究院住房研究室长 Kim Deokrye 24日强调:“仅将特定事由例外认定为实际居住情形,可能引发公平性问题,存在局限性。应改变针对非实际居住单套住房持有人制定的‘正面清单’式例外规定本身。”他接着表示:“应通过案例研究,以‘负面清单’方式界定适用重税的非实际居住案例,并对其余情形广泛认可例外,这样更为合理。”


友利银行房地产研究实验室负责人 Ham Youngjin 指出:“尤其是与育儿相关的例外情形,涉及鼓励年轻群体生育的政策领域,应充分发掘实际居住认定的例外案例,避免因不可避免原因未能实际居住的单套住房持有人受到损失。即便是非实际居住的单套住房持有人,也应全面检讨政府此前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包括基本扣除、税负上限和公平市场价值比率调整等,以免其持有税负担急剧增加。”


KB国民银行房地产专业委员 Park Wonkab 表示:“调整现有租赁交易等需要一定时间,但原定日程略显紧张。有必要广泛认可可延长最长3年居住认定期限的例外事由。”

国务总理 Han Seongsuk、共同民主党党首 Kim Minseok、总统秘书室室长 Kang Hunsik于23日在首尔钟路区三清洞总理公馆举行的高级党政协商会议上,正前往参加合影。韩联社供图

国务总理 Han Seongsuk、共同民主党党首 Kim Minseok、总统秘书室室长 Kang Hunsik于23日在首尔钟路区三清洞总理公馆举行的高级党政协商会议上,正前往参加合影。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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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3日召开的高级党政协商会议也确定了扩大非实际居住单套住房持有人实际居住认定范围的方向,政府很可能在修订方案中调整整体框架。


对于此次税制改革方案核心之一——居住与非居住分类的适用范围,执政党提出综合房地产税不应作此区分,专家也认为方向正确。政府此前曾提出,将非实际居住单套住房的扣除额从12亿韩元下调至9亿韩元,同时将税负上限从150%提高至200%。专家认为,由于居住与非居住身份不易区分,应取消这一分类,房产价值相同者承担相同税负。


土地+自由研究所所长 Nam Gieop 表示:“既有居住需求,也显然存在投资和投机需求,因此应取消居住与非居住的区分。应全面重新检讨税制,减少过度税收优惠,转向降低房地产预期收益率的公平征税方向。”首尔市立大学教授 Park Hoon 则指出:“政府拟反映民众对税负急剧上升的担忧,这一宗旨值得肯定。但税制政策若随舆论左右,也可能向市场释放不良信号或造成混乱,政策决策过程仍有些令人遗憾。”



首尔市内公寓密集区景象。韩联社供图

首尔市内公寓密集区景象。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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