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开船”……核能、建设、工程也将培育壮大[北极正在开放]
船舶管理、建设、工程领域纳入核能产业
通过信息平台和统计构建“产业地图”
财政经济部等9个部门开展跨政府应对
综合支援中心或由韩国海洋振兴公社负责
政府将制定细化执行体系,旨在将北极航道培育为不只是海上运输线路、而是国家层面的产业生态体系。
海洋水产部制定《北极航道利用促进及关联产业培育特别法》施行令草案,并将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至9月21日。该特别法已于6月16日公布,将于12月17日施行。
草案将船舶管理、建设、工程以及核能相关产业纳入北极航道关联产业,并规定启动由9个部门参与的跨政府工作委员会及另行设立的北极航道推进本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扩大了北极航道关联产业的范围。除特别法规定的产业外,还将▲船舶管理产业▲建设产业▲工程产业▲核能相关产业界定为关联产业。由此,北极航道政策将不再局限于船舶航行以及港口、物流领域,并获得可涵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与工程、核能领域的法律基础。
政府还将建设信息平台,以系统积累北极航道相关信息。基本规划须纳入北极航道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关联产业统计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改进事项。实况调查也将进一步细化,调查内容不仅包括国内外市场动向和企业现状,还涵盖港口与物流基础设施、安全航行基础设施、航运与物流业绩及运输需求、研发项目、专业人才现状等。必要时,可委托北极航道综合支援中心或专业研究机构等开展调查。
跨政府协作体系也将同步建立。北极航道工作委员会由财政经济部、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外交部、产业通商部、气候能源环境部、国土交通部、海洋水产部、中小企业与创投部、企划预算处等9个部门各派1人参与。此外,北极航道相关技术、经济、社会及国际合作领域的专家也可参与。另将设立北极航道推进本部。推进本部由1名本部长及所属职员构成,具体组织运营方式由国务总理确定。年度执行计划由海洋水产部长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确定后的执行计划须通报相关中央行政机构及地方自治团体。
草案还制定了承担企业支持职能的北极航道综合支援中心指定标准。施行令草案单独明确可将韩国海洋振兴公社指定为该中心,同时规定在公共机构或政府出资研究机构中,具备专门组织和专业人才等条件的机构也可成为该中心。该中心将为北极航道关联产业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服务。必要时,还可要求公共机构或政府出资研究机构派遣人员。
政府还规定,为培养专业人才,可推进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普及,并与国内外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开展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项目可委托公共机构、政府出资研究机构、韩国海洋科学技术院以及设有相关院系的大学等实施。但施行令草案明确指出,其本身无需另行采取预算措施。预计各项实际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支持内容,将通过今后的基本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进一步具体化。施行令将自特别法施行日12月17日起实施。有关北极航道委员会运营的部分条款,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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