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无杀人故意”
不认定虐待儿童杀人罪,适用虐待儿童致死罪

一名20多岁生母因未妥善给19个月大的女儿喂食,致其因营养不良死亡而被起诉,近日被判处重刑。


据韩联社21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审判长Son Seungbeom)当天在宣判庭上,将被羁押起诉的A某(29岁)所涉《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特例法》中的虐待儿童致死等罪名,变更为虐待儿童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还责令A某完成20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课程,并禁止其10年内在儿童相关机构任职。

放任19个月大女儿死亡,20多岁生母获刑12年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涉嫌于3月4日上午在仁川市南洞区住所内未妥善给次女B女童喂食,致其死亡,并两次对长女实施身体虐待而被起诉。尸检结果显示,B女童因营养不良、脱水等原因死亡。死亡时年仅19个月的B女童体重仅为4.7公斤,尚不足同龄女童平均体重10.4公斤的一半。B女童生前健康状况极差,甚至虚弱到无力自行拿起奶瓶。


检方调查显示,A某自1月起未妥善给B女童提供牛奶或辅食,将其独自留在房间内,最长曾达67小时未提供食物。此外,自B女童死亡前的2月28日起至随后5天的120小时内,A某曾将B女童独自留在家中长达92小时,自己则前往游乐园、汗蒸房等场所。


A某作为低保领取者及单亲家庭,每月领取生活补助、儿童津贴等公共援助,月均金额超过300万韩元。此外,她还每月从面向弱势群体的“食物银行”领取食材。


法院认为,综合多项记录及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A某具有杀害女儿B女童的故意。因此,法院未认定虐待儿童杀人罪,而是认定其构成虐待儿童致死罪。


法院说明称:“从临床心理评估结果来看,A某的智力处于临界水平,对抚养责任的认识不足,相关知识和关注也较为有限,难以以具有平均智力水平普通人的标准来评价被告人。”法院还补充称:“看起来,A某听取周围人关于B女童过于消瘦的建议后,购买并喂食了被推荐的高价奶粉。家庭监控录像也显示,她试图给B女童喂辅食,在其拒绝后转而喂奶粉。”


法院表示:“有医生意见认为,只要定量喂食奶粉即可维持生命;考虑到A某的智力水平,她可能是为了增加拒绝辅食的B女童体重,而作出了仅喂奶粉这一错误选择。”法院还一并考虑到,尸检时未在B女童身上发现明显虐待迹象,以及A某持续为其接种疫苗、曾试图将其送往托儿所等因素。



法院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人明知B女童健康恶化,仍未充分提供食物并长期放任不管,最终致其死亡,罪责极其严重。”同时,法院表示:“被告人对除杀人故意外的事实关系大体予以承认,无超过罚金刑的犯罪前科;作为未婚母亲,在面临育儿困难的情况下,其在为实现一定程度的正常抚养而努力的过程中发生死亡结果,这些因素均被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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