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不得独立制作笔录”

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修改《警察侦查规则》,使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再允许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独立制作嫌疑人讯问笔录。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韩联社供图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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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21日表示,已建议警察厅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及第243条后段的宗旨,修改《警察侦查规则》第39条,并在实际侦查中遵守相关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警尉级别以上的警察公务员作为司法警察官负责侦查犯罪,警司、警长及巡警则作为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协助侦查。相比之下,《警察侦查规则》第39条规定,在将嫌疑人陈述记入笔录时,可由司法警察人员统称作为制作主体。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该规定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对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侦查权限加以区分的宗旨。


此案始于申诉人于2025年10月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称,其在开放式警察局调查室接受嫌疑人讯问时,听到同一空间内的一名警察向一名疑似组长的警察谈及与其犯罪嫌疑有关的内容,因而感到受辱。他还提出,调查内容可能会泄露给外界。警方解释称,尽管调查室采用开放式布局,但并非外人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调查室的结构或许略有不便,但考虑到当时没有外人出入,且申诉人正在使用手机等情况,尚不能认定其个人信息已泄露至外部。该委员会还认为,涉事警察的言论亦难以认定为足以令申诉人感到受辱的情形,因此驳回了相关申诉。不过,国家人权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确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曾独立、实质性行使司法警察官权限,并制作嫌疑人讯问笔录。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这属于违反正当程序的侦查。



国家人权委员会此前在2024年4月的一项决定中,也曾就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独立制作嫌疑人讯问笔录提出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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