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侵害教职员工人格权的行为不可正当化”
因其上小学的子女被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者而心怀怨恨、长期辱骂教职员工的一名家长,被判处实刑。
据韩联社20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刑事第一独任法官Kang Changho当天以辱骂或呵斥教职员工等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虐待儿童等罪名,判处被不拘留起诉的A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韩元,当庭收押。
A某涉嫌自2023年9月至去年3月期间,对其子B某就读的忠清北道沃川郡一所小学,以及沃川教育支援厅、忠清北道教育厅所属的21名教职员工,共计274次通过电话辱骂或高声呵斥。
据悉,B某被指认为校园暴力加害者并接受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调查后,A某在对此提出抗议及提出各类恶意投诉的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行为。A某还曾前往相关负责部门滋事,部分教职员工因此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此外,A某还因于2024年6月以B某做错数学题为由,在家中使用塑料棍殴打B某而被起诉。
法院判决称:“即使家长的诉求具有正当目的,也不能将侵害教职员工人格权、甚至妨碍学校正常运营的行为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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