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 Gyuntaek“独立没收制度”获国会通过……Chun Doohwan、Roh Taewoo秘密资金追回之路打开?
即使犯罪分子死亡或逃亡,未起诉也可没收、追缴犯罪所得
继承、赠与及低价转让的财产也可追回
破坏宪政秩序犯罪的秘密资金可追溯适用
即使犯罪分子死亡或逃往海外,导致无法进行刑事审判,也将引入可没收、追缴犯罪所得的所谓“独立没收制度”。有分析认为,这为追查和追回涉及前总统Chun Doohwan、Roh Taewoo家族秘密资金疑云的非法财产奠定了法律基础。
由共同民主党议员Park Gyuntaek(光州广山甲)主导推动的《犯罪所得隐匿规制及处罚等相关法律》修正案于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通过。
该修正案的核心在于,即使犯罪分子死亡、逃往境外或下落不明等导致难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也可独立于刑事审判没收、追缴犯罪所得。即便无法确认犯罪分子身份,只要能够锁定相关犯罪及拟没收财产,便可实施独立没收。
根据现行法律,没收原则上须作为有罪判决的附加处罚予以宣告,因此犯罪分子死亡或逃往海外时,追回犯罪所得存在局限。
尤其是非法财产转移给家属或第三方后,实际上难以追回,因此持续有观点指出,犯罪所得可能被代际传承。
修正后的法律为堵住这一漏洞,规定即使犯罪所得被继承、赠与给家属或第三方,或以明显低价转让,也可予以没收。即便接收财产者并不知晓其与犯罪有关,只要是无偿或以低价取得,仍可没收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
独立没收、追缴的对象还包括电话诈骗、网络非法赌博、毒品犯罪,以及涉及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的犯罪、数字性犯罪等。
此举旨在直接剥夺犯罪所得,切断犯罪的经济诱因。
尤其是,对于破坏宪政秩序犯罪,以及利用通过该犯罪取得的地位实施的受贿、侵占、背信犯罪所得,即使已过追诉时效也可予以没收。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法律施行前产生的犯罪所得。
因此,围绕前总统Chun Doohwan、Roh Taewoo家族秘密资金疑云的追缴可能性也受到关注。
近期,随着前总统Chun Doohwan之孙Jeon Uwon的揭露,以及前总统Roh Taewoo之女Roh Sohyeong离婚诉讼的推进,数百亿韩元规模的秘密资金疑云被提出;但在既有法律体系下,受追诉时效及当事人死亡等问题影响,追缴并不容易。
此次修法意味着,对于确认源自破坏宪政秩序犯罪的非法财产,已建立起可进行追查和追回的制度通道。
受害人保护机制也得到强化。Park议员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法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入法律依据,规定属于犯罪受害财产的犯罪所得不应仅归入国库,还可返还给受害人。
议员Park Gyuntaek表示:“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死亡或逃往海外,就放弃追回犯罪所得。此次修正案既为追回Chun Doohwan、Roh Taewoo秘密资金开辟道路,也是切断电话诈骗、毒品、数字性犯罪等严重民生犯罪资金链的立法。”
另一方面,该修正法将在公布满1年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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