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须采取强化安全措施并经委员会审议表决
今后,为开发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目的的人工智能(AI)技术,将可以使用原始个人信息。
Song Gyeonghui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2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发言。2026年7月29日,Jo Yongjun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20日表示,包含为开发AI技术而使用个人信息特别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此前,业界不断提出,为提升AI产业竞争力,有必要迅速且广泛地 확보高质量训练数据。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如欲将通过信息主体同意或合同等方式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须另行获得同意或具备法律依据。此外,个人信息须以假名化、匿名化信息形式加以利用,因而在AI开发过程中面临困难。即使是在利用AI预防语音诈骗、开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部分创新服务中适用的监管沙盒,其期限也仅为基础2年、最长4年,存在时限性限制。
因此,修正案在现有个人信息处理依据之外增设特别规定:若仅凭假名化、匿名化信息难以开发AI,或其公益性、社会必要性获得认可,在采取强化安全措施并经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前提下,可将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AI技术开发。
修正案还设置了尽量降低侵犯个人信息风险的安全装置。具体而言,如处理敏感信息或唯一识别信息等,对信息主体权利或利益影响较大时,必须事先评估风险因素并制定改进方案。使用特别规定的企业和机构须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则须在官网公开AI特别规定的运营情况。
不过,为提高特别规定的实效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决定,对于与既有审议、表决通过的特别规定在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AI技术及服务,将简化审议程序。本次修正案将经国务会议审议、表决后公布,并自公布6个月后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Song Gyeonghui表示:“此次特别规定的意义在于,在AI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竞争力的时代,合理扩大个人信息的利用机会,同时与经营者共同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监督体系。”她还称:“今后也将致力于完善制度基础,在安全保护国民个人信息的同时,为AI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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