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对《关于禁止税务师等发布广告的规定》进行行政预告
禁止直接与其他税务师比较代理费用、承诺提供金钱财物等广告
仅允许提供“客观依据”的广告

今后,将不得发布“退税率第一”等缺乏客观依据的税务广告,也禁止直接比较与其他税务师之间委托费用的广告。


韩国国税厅表示,为防止税务师等发布夸大、误导性广告给纳税人造成损失,已制定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关于禁止税务师等发布广告的规定》,并将自8月20日起进行行政预告。该规定适用于税务师、税务法人、外国税务咨询师、外国税务法人、个人或法人外国税务咨询事务所,以及已登记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


无依据的“退税第一”广告将被禁止……韩国国税厅制定税务师禁发广告细则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国税厅相关人士解释称:“本次告示依据去年12月制定的《税务师法》第12条之7,对可能给拟委托税务代理服务的纳税人造成损害的不当广告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韩国国税厅审查既有广告案例,在确定禁止对象广告的同时,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方式,允许税务师等基于客观证明材料展示业务成果。”


根据本次告示,税务师等不得发布以下广告:▲直接比较与其他税务师等委托费用的广告;▲承诺提供金钱或经济利益的广告;▲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强调“国内最佳”“行业最佳”“退税率第一”等优越性的广告;▲没有计算依据却展示退税率、节税率、成功率等业务执行结果的广告。


但如实公示自身委托费用,或充分提供客观证明材料、统计计算依据并展示业务执行结果的广告,则可获允许。拟展示此类业务执行结果的税务师等,须自广告发布或发送之日起保存客观证明材料,或总体样本规模、统计计算期间、统计计算方式等统计依据3年。


适用本次夸大、误导性广告禁止规定的对象不仅包括个人税务师,也包括税务法人。此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会计师、律师个人及其组建的法人,也须履行禁止义务。除此之外,所谓“美国税务师”等外国税务咨询师及其法人等,也须遵守本次告示草案制定的标准。



韩国国税厅计划在官网设置相关举报窗口,并持续与韩国税务师协会、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团体沟通,同时加强对违规广告的检查和查处,全力推动制度落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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