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评判]隐瞒的权力也会助长虚假新闻
偏重惩罚的虚假新闻对策……获取可核实信息源的渠道受阻
信息公开完全公开率连续6年下降
权力称“不存在”,民众无从核实……虚假新闻乘虚而入
韩国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近期新设信息完整性政策科。这是在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于上月7日施行约一个月后成立的执法专责组织。今后将负责应对假新闻政策、大型平台调查与监管、处以罚款等工作。
在虚假、伪造信息摧毁个人生活和公共舆论空间的时代,很难反驳应严厉追究其责任的宗旨。问题在于,政府为根除假新闻推出的对策,仅偏重于惩罚信息传播者。若只加重发言者的责任,却放任本应回答质询主体的责任,就无法根除假新闻。还应同步制定措施,提高对可验证相关信息真伪的信息源的获取便利性。
政府对此将贯彻到何种程度?根据行政安全部最新发布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按申请人要求原样公开信息的完全公开率,从2018年的83%降至2024年的73%,已连续6年下滑。2024年受理的约232万件信息公开申请中,49%因信息不存在等原因被分类,以至于未能进入是否公开的判断阶段。对于政府答复“未持有、管理该类信息”的信息不存在通知,申请人也难以提出异议。因为申请人必须反驳“不存在”这一主张本身,却无从确认该文件是否实际存在于机构内部。
政府组织内部,权力和影响力越大,越不愿公开信息的特性也显露无遗。2024年,中央行政机关整体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公开率平均为7%,但总统秘书室(38%)、企划财政部(32%)、公平交易委员会(37%)等直属总统机构或涉及预算、监管的机构,其不公开率高出约5倍。当然,权力机关因组织特性,可能以国家安全等为由而存在较多不公开事由。但以此为挡箭牌、未作出令人信服说明便拖延信息公开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持续超过6年的“检察机关特别活动费信息公开诉讼”,便是典型案例。检方起初称相关资料“不公开”,诉讼开始后又改口主张“信息不存在”。即使在下级法院败诉后,仍多次上诉,直至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历时3年5个月。终审判决后,检方又对其他期间的资料予以不公开,使同一诉讼不得不从头再来。
“Yoon Seokyeol特别活动费公开诉讼”同样是政府以拖延手段未能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案例。尽管公民团体在一审、二审中胜诉,总统办公室没有公开信息,反而以诉讼应对;近期最高法院推翻原判,信息公开受到阻碍。原因是相关记录在经历弹劾和提前总统选举后,已移交至总统档案馆,总统办公室不再持有这些记录。政府拖延信息公开的伎俩,实际上获得了免责。
政府为假新闻专责组织提出的“信息完整性”,绝非轻飘飘的词语。在国际社会中,该词并非仅指消除虚假信息。联合国于2024年发布的《信息完整性全球原则》明确指出,准确可信的信息能够自由流通且人人均可获取的状态,是信息完整性的另一支柱。这意味着,清除污染源与供应清洁水源并行,信息生态系统才能健康发展。既然已加强惩罚力度,如今期待政府也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这才是真正驱逐假新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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