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起,初始保证金143家、变动保证金165家
自今年9月起,适用未清算场外衍生品保证金交换制度的金融公司将增至初始保证金143家、变动保证金165家。
金融监督院20日表示,将延长《未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交换制度指南》。该制度要求未通过中央清算机构清算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双方预先交换保证金(担保品)。初始保证金用于管理交易对手未来违约风险,变动保证金则用于管理每日风险敞口。
因此,自今年9月起,适用初始保证金的金融公司将从目前的138家增加5家至143家,其中隶属金融集团的金融公司为118家。新增适用对象包括中国银行、元大证券、现代海上火灾保险、现代投资资产管理、SBI储蓄银行、东洋生命保险、ABL生命保险等7家;现有适用对象中的Carrot损害保险等2家将被排除在外。
适用变动保证金的对象将从163家增加2家至165家,其中隶属金融集团的金融公司为130家。中国光大银行、Swiss Asia Pte Ltd韩国分行等4家将被新纳入适用范围,Carrot损害保险等2家则被排除在外。
保证金交换制度适用于每年3月、4月及5月底未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名义余额平均值达到基准金额以上的金融公司,自当年9月1日起实施一年。对于隶属金融集团的金融公司,将合计计算同一金融集团内各金融公司的未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名义余额,以判断是否适用。一般企业、中央银行、公共机构及国际组织等不属于适用对象。资产管理公司属于指南适用对象,但集合投资机构、银行等的信托账户及专业信用卡公司不适用该指南。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各类外部因素可能扩大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我们将持续监测未清算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交换的履行情况。”并称:“将听取金融公司在遵守保证金制度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积极支持金融公司落实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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