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分包工资被挪作他用
适用于合同期超过30天的多层分包项目
政府为防止建筑业和造船业拖欠工资,将从2027年起实施“工资分类支付制度”。该制度要求总承包方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中属于工资的部分单独支付,并确认劳动者是否实际收到工资。此举旨在事先阻断工资在分包过程中被挪作他用,推动应对方式从拖欠发生后追责转向以预防为主。
雇佣劳动部19日表示,将于8月20日至9月29日,围绕包含上述内容的《劳动基准法施行令》和《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修正案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工资分类支付制度的适用对象、工资费用支付程序以及发包方的确认方式等。
工资分类支付制度旨在阻断多层分包结构中,总承包方或发包方支付的工程和项目款项在经过分包环节时被用于其他用途,进而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今后,发包方须从每月支付给承包方的承包款中,将用于工资的费用单独划分并支付。承包方不得将该金额用于其他用途,必须实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发包方可通过工资明细单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确认承包方是否支付工资。
政府此次推进该制度,是继2025年9月在跨部门层面公布“根除拖欠工资对策”后的后续措施。核心在于,将原先依据《建筑劳动者就业改善等相关法律》仅适用于公共领域建筑工程的工资分类支付制度,纳入《劳动基准法》体系,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民间领域和造船业。
该制度首先适用于建筑业和造船业中存在多层分包、合同期限超过30天的承包项目。其特点之一是,不区分公共项目和民间项目。不过,具体适用标准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而有所区别。建筑业方面,将与计划于2027年实施的“发包方直接支付制度”统一适用范围。发包方直接支付制度是指发包方不经由承包方账户,而是通过电子款项支付系统,向下级承包方、建筑劳动者等分配和支付工程款的制度。具体工程金额等适用标准将由国土交通部令规定。
造船业方面,该制度适用于以建造或维修船舶为目的的承包项目。最终适用对象为每艘船舶首次订购金额在120亿韩元以上的项目。不过,鉴于工资分类支付制度首次引入造船业,将考虑民间现场的准备情况分阶段实施。制度实施初期,将从首次订购金额在500亿韩元以上的项目开始适用,之后把适用门槛降至240亿韩元和120亿韩元,并在3年内逐步扩大。雇佣劳动部解释称,这是考虑到公共电子款项支付系统向民间开放的时间安排等因素后作出的措施。
制度还设置了减轻发包方确认负担的例外规定。如果工作场所自行利用电子款项支付系统等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将被认定为履行了工资分类支付义务。这意味着,与其要求发包方直接管理全部工资支付流程,在通过电子系统完成支付与确认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符合制度宗旨。
雇佣劳动部计划在立法预告期间听取一线意见,完善细化标准。此外,还将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修订造船业等相关行业标准分包合同时,纳入工资分类支付相关条款。雇佣劳动部长官Kim Younghoon表示:“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要求发包方确认承包方是否支付工资等,以切实减少现场拖欠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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