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无法享受外国人优惠
反复使用外国护照或被命令选择国籍
男性须注意兵役及退出国籍期限

2011年修订《国籍法》实施后,韩国允许“有限多重国籍”已过去15年。多重国籍者迅速增加至超过20万人,但围绕国籍选择、兵役及使用外国护照等问题的混乱依然存在。尤其每当名人海外生育或所谓“赴海外生育”争议出现时,“在美国出生就能逃避兵役”“在韩国和外国分别使用更有利的国籍即可”等说法便会反复出现。

2011年修订《国籍法》实施后,韩国允许“有限双重国籍”已有15年。双重国籍者迅速增加,已超过20万人,但围绕国籍选择、兵役及使用外国护照等问题的混乱依然存在。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2011年修订《国籍法》实施后,韩国允许“有限双重国籍”已有15年。双重国籍者迅速增加,已超过20万人,但围绕国籍选择、兵役及使用外国护照等问题的混乱依然存在。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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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韩联社针对公众对多重国籍的误解及现行《国籍法》进行了事实核查。首先,现行《国籍法》比人们想象中更为严格。韩国仍以单一国籍原则为基础,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承认多重国籍。

多重国籍者超20万人……逾半为“先天多重国籍”

在全球范围内,承认多重国籍的国家正在增加。有调查显示,全面或部分允许多重国籍的国家约占全部国家的70%。韩国自2011年起,也在承诺不在韩国境内行使外国国籍等条件下,有限承认多重国籍。

有关双重国籍最常见的误解是,出生时拥有双重国籍者可自动终身保留两种国籍。原则上,20周岁前成为双重国籍者,须在22周岁前选择国籍;20周岁后成为双重国籍者,须自该时点起两年内选择国籍。阿视亚经济提供

有关双重国籍最常见的误解是,出生时拥有双重国籍者可自动终身保留两种国籍。原则上,20周岁前成为双重国籍者,须在22周岁前选择国籍;20周岁后成为双重国籍者,须自该时点起两年内选择国籍。阿视亚经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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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资料,韩国境内多重国籍者由2011年的1.5235万人增至2018年的10.7388万人,2023年达到20.5196万人,突破20万人。其中,出生时同时取得韩国和外国国籍的先天多重国籍者为10.6755万人,占52.6%。通过婚姻、归化等成为多重国籍者的有6.6037万人;65岁以后为在韩国永久居住而恢复国籍的有2.3875万人。不过,政府统计以申报及相关机构确认信息为基础编制,实际多重国籍者人数可能更多。


关于多重国籍,最常见的误解是,出生时拥有多重国籍者能够自动终身保留两种国籍。原则上,20周岁前成为多重国籍者的人,须在22周岁前选择国籍;20周岁后成为多重国籍者的,须自该时点起两年内选择国籍。不过,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务部长作出“不行使外国国籍承诺”,即使不放弃外国国籍,也可同时保留韩国国籍。


反之,超过国籍选择期限后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可能会收到法务部长作出的国籍选择命令;若不遵从,则可能丧失韩国国籍。后天根据本人选择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形则更为明确:通过移民或归化等方式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原则上将自动丧失韩国国籍。不过,在国际婚姻、海外收养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可通过申报及作出不行使外国国籍承诺等方式保留多重国籍。

“在美国出生就不用服兵役?”赴海外生育反而适用更严格规定

对于男性多重国籍者而言,最重要的变量是兵役。负有兵役义务的先天多重国籍男性,如欲在服兵役前退出韩国国籍,原则上须在年满18周岁当年的3月31日前申报退出国籍。超过该期限后,在兵役义务履行完毕前,将难以自由退出韩国国籍。特别是属于所谓“赴海外生育”的情形,规定更为严格。

多重国籍者若反复持外国护照出入韩国,或通过外国人登记、居所申报等方式试图在韩国行使外国人权利,法务部长可责令其在6个月内选择一个国籍。阿视亚经济提供

多重国籍者若反复持外国护照出入韩国,或通过外国人登记、居所申报等方式试图在韩国行使外国人权利,法务部长可责令其在6个月内选择一个国籍。阿视亚经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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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母亲在外国停留并非以永久居住为目的,而是为使子女取得外国国籍而生育,男性子女即使未满18周岁,也不能自由退出韩国国籍。只有在履行兵役义务或获得免役、兵役问题得到解决后,才可退出国籍。因此,即便在海外出生并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也不能借此立即逃避韩国兵役义务。无论男女,若被认定属于赴海外生育,仅凭不行使外国国籍承诺继续保留多重国籍也会受到限制。不过,父母长期居住海外或已取得永久居留权、国籍,以及因留学、海外派遣或就业等具有实际海外居留理由的情形,将与赴海外生育有所区分。

多重国籍者在韩国也是“韩国国民”……纳税与处罚一视同仁

认为多重国籍者在韩国可作为韩国人、在有需要时又可选择外国人身份以享受各种优惠的看法,也与事实不符。根据《国籍法》,多重国籍者在韩国境内原则上仅被视为韩国国民。无论是兵役和纳税义务,还是犯罪后的处罚,均与仅持韩国国籍者没有区别。面向外国劳动者提供的部分税收优惠,多重国籍者也不能以外国人身份享受。在韩国境内使用外国人专用设施,或要求外国政府提供领事保护,同样受到限制。出入境时,原则上也必须使用韩国护照。


若多重国籍者反复持外国护照出入境韩国,或通过外国人登记、居所申报等方式在韩国境内行使外国人权利,法务部长可命令其在6个月内选择一种国籍。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以“拥有两种国籍,可视情况选择更有利身份”为由获取双重优惠。

认为多重国籍者在韩国可选择韩国人身份、在需要时选择外国人身份以享受各种优惠的看法,也与事实不符。根据《国籍法》,多重国籍者在大韩民国境内原则上仅被视为大韩民国国民。阿视亚经济提供

认为多重国籍者在韩国可选择韩国人身份、在需要时选择外国人身份以享受各种优惠的看法,也与事实不符。根据《国籍法》,多重国籍者在大韩民国境内原则上仅被视为大韩民国国民。阿视亚经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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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随着全球人员和资本流动日益活跃,承认多重国籍的国家仍呈持续增加趋势。韩国也以海外同胞和恢复国籍的老年人为主,逐步扩大了允许多重国籍的范围。但韩国国内法的基本原则十分明确:即使承认多重国籍,在韩国境内仍须作为韩国国民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特别是,先天多重国籍男性退出国籍及兵役的规定,适用标准会因年龄、海外居留理由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若面临取得外国国籍或选择国籍的情况,与其简单认定“可以同时拥有两种国籍”,不如先确认适用于自身的《国籍法》和《兵役法》规定期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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