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受害事实反遭起诉
"为防止误判,须考察事件背景"

#. 居住在庆尚北道地区的30多岁女性A某,要求一名在社区美容院诋毁其母亲的中年男子道歉。该男子提及其母亲的私事及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对其进行侮辱。A某向该男子发送了4条短信,要求其道歉,并拍下对方即时通讯软件的个人资料后发送过去。她质问道:“根本不了解情况,就不要那样做人。”但A某收到的并非道歉,而是一纸诉状。她因涉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被起诉,甚至收到100万韩元罚款的简易命令。


#. 居住在首尔芦原区的30多岁女性B某,与一名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的男子怀了孩子。然而,对方以经济困难为由,强烈要求其终止妊娠。B某相信了对方会结婚的承诺而接受手术,但准新郎随后失踪。B某曾前往其住处一次,但门锁密码已被更改。她因感到苦闷,在5小时内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和电话联系对方70余次,其中多为“喂”“你”等简短词句的拆分发送。5个月后,对方以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为由起诉B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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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或受害事件而要求对方道歉或作出解释,最终却因涉嫌跟踪骚扰被起诉的案例不断出现。为弥补损害而进行的联系并非都能被视为正当,但原本的加害者也有相当大的空间为在纠纷中占据优势而滥用“反向跟踪骚扰起诉”。有观点指出,侦查机关不应仅考察联系次数或内容,还应综合审视事件的整体背景。


据警察厅19日公布的数据,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案件从2022年的1.0545万起、2023年的1.1992万起、2024年的1.3283万起,增至2025年的1.7351万起,3年间增长65%。这被认为既是约会暴力等犯罪实际增加的结果,也反映出侦查机关对跟踪骚扰行为采取严惩立场。

“终止妊娠就结婚”后失踪的准新郎……女子竟收到跟踪骚扰起诉书 View original image

《跟踪骚扰处罚法》将违背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持续或反复进行联系等,并引发不安或恐惧感的行为界定为跟踪骚扰行为。其宗旨是迅速保护受害者,并防止事态演变为严重暴力犯罪。然而,若联系具有要求道歉或弥补损害等特定目的和情由,判断便较为困难。有关联系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其方式和程度是否超出可容许范围等,只能由侦查机关根据个案情况作出判断。


尤其是,作为判定是否构成跟踪骚扰核心条件的“正当理由”及“不安或恐惧感”,难以采用统一标准判断,这被视为问题所在。在要求对先前受害事件道歉或赔偿的过程中,行使权利与跟踪骚扰之间的界限可能变得模糊。Ichae律师事务所律师Song Jieun强调:“必须明确建立区分为恢复受害损失而正当行使权利与反复骚扰的标准。”



警察大学行政学系教授Han Mingyeong表示:“应考察冲突的起因、联系目的是否在于控制对方的行为或关系、对方是否因恐惧而作出回避行为等,才能减少受害者与加害者身份颠倒的误判。”他还称:“与其修改法律,更现实的补充方案是制定基于案例的实务指引,确保类似案件能够作出一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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