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部第九次尝试延长控股公司递延征税特别规定
韩国企业治理论坛发评论批评
"导致仅特定企业集团获利的重复上市元凶"

“为设立控股公司递延税款,是助长重复上市的特惠” View original image

财政经济部继26年来八次延长对设立、转型为控股公司过程中以实物出资股票所征税款予以递延的特别规定后,预告将于2026年再次延长。被递延的税款已达数万亿韩元,而且该制度助长了作为“韩国折价”原因之一的重复上市,因此有观点指出,如今应废除这一优惠政策。


18日,韩国企业治理论坛发布评论称,政府应在9月1日国务会议表决前,删除税制改革方案中有关延长特别规定的条款。


第九次尝试延长特别规定……仅少数企业享受优惠

财政经济部本月3日公布税制改革方案时预告,将把为设立、转型为控股公司而实行的股票实物出资递延征税特别规定延长两年至2028年底。2019年确定的“4年宽限、3年分期缴纳”实施时间也决定由2027年推迟至2029年。此次为第九次延长特别规定,第三次暂缓实施分期缴纳。


该特别规定是指,控股股东向控股公司以实物出资方式投入经营公司股票时产生的资本利得税和法人税,可递延至处置控股公司股票时再缴纳。该制度在外汇危机后推出,旨在促进企业重组并消除复杂的循环出资结构。


企业治理论坛指出:“市场上几乎已不存在循环出资结构,因此为极少数企业集团利益而进一步延长该规定并不合适。”该论坛认为,该制度一直被用于将原本没有循环出资的企业拆分为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后,让两家公司均上市,并利用控股公司折价降低继承税和赠与税负担,同时增强控股股东的控制力。


企业通过人事分拆划分为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后,通常控股公司股价下跌,经营公司股价上涨。控股股东将涨价的经营公司股票以实物方式出资给控股公司,作为对价获得价格下跌的控股公司股票。在这一过程中,其对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将大幅提高,但普通股东的制衡和监督功能会被削弱,股东价值也可能受损。


“为设立控股公司递延税款,是助长重复上市的特惠” View original image

控股公司与上市子公司同时留在股市的重复上市结构也被视为问题。控股公司股价通常仅反映其持有的经营公司股权价值的一半以下。控股公司、中间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连续上市的结构,企业价值折价幅度会更大。企业治理论坛批评称:“这种折价降低了控股股东实际承担的继承税和赠与税,也使企业传承更容易。”


还有观点指出,尽管名为递延征税,但实质上近乎免税,因为控股股东实际处置控股公司股权的情况极为罕见。考虑到持续数十年的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上涨,税负的实际负担事实上趋近于零。


受益对象也仅限于部分大型企业。该特别规定适用于《公平交易法》规定的资产总额达5000亿韩元以上的控股公司。在2017年上调标准前,资产总额达到1000亿韩元以上即可享受该特别规定。


特定企业节省的税款相当于整体税制改革效果

企业治理论坛强调,2000年底作为为期3年的临时制度推出的该政策,本已是例外性优惠,如今已没有继续维持的理由。根据祖国革新党议员Cha Gyugeun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自制度实施以来,共有118家控股公司申报适用该特别规定。2014年至2023年的10年间,70家公司被递延征税的资本利得达13.2669万亿韩元。企业治理论坛估计,由此递延的税款约为3万亿韩元。


企业治理论坛称:“财政经济部预计此次税制改革方案自2027年起5年内带来的税收效果为3.443万亿韩元。仅一项特别规定在10年内递延的税款,就相当于整个改革方案5年的税收效果。”

Napkin AI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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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部过去也曾承认该制度的优惠过度。当时的企划财政部在公布2019年税法修正案时说明:“由于征税被无限期递延至处置股票时,存在对控股股东等人的优惠过度之嫌;此外,仅通过合资格合并、分拆和全面股票交换等一般性企业重组税收优惠,也能够改善治理结构。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国家也未另设实物出资递延征税特别规定,仅实行一般制度。”与此同时,政府曾推动以“4年宽限、3年分期缴纳”取代无限期递延,但实施时间一再推迟。



企业治理论坛敦促称:“政府在税制改革方案中提出防止‘压低股价’,却对大量制造重复上市、并可能被用于压低股价的行为给予优惠,这在政策上自相矛盾。应在国务会议表决前删除延长特别规定适用期限及再次暂缓分期缴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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