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再创新高……大企业年度商标使用费达2.2万亿韩元
正当品牌价值与变通扶持之争
公平交易委员会全面监管调查……“正常价格”标准成焦点
大型企业集团从关联公司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品牌费)金额创下历史新高。
据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Lee Yangsu于18日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显示,去年资产规模在5万亿韩元以上的102家应披露企业集团中,80个集团向1016家关联公司收取的品牌费总额达2.2239万亿韩元。这一数额在一年后再度刷新此前创下的历史最高纪录,即前一年的2.153万亿韩元。
按企业划分,SK以3499亿韩元超过LG的3489亿韩元,位居首位;其后依次为韩华1991亿韩元、CJ 1331亿韩元、浦项制铁1282亿韩元和乐天1243亿韩元等。
Lee Yangsu议员强调:“关联公司通过营销、广告等方式为提升品牌价值作出很大贡献,但控股公司仅因持有商标权便收取费用,可能构成关联公司的不当重复支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应细致分析反复收取品牌费的结构,并采取严厉措施。”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规模庞大的商标权交易很可能被用作变通渠道,使关联公司的利润轻易流向控股股东家族持股比例较高的控股公司或核心公司,因此正大幅加强监管力度。今年6月和7月,该委员会还对品牌费收取额居前的韩华集团和CJ集团开展了现场调查。据悉,委员会正在制定商标权交易“正常价格”的核算标准及审查体系;此类交易此前因缺乏适当标准而难以实施制裁。
另一方面,财界也有声音指出,鉴于品牌费的性质,难以预先量化客观市场价格,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充分反映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各行业的实际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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