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盗用证据不足……撤销发回重审”
Jinhaksa赔偿2000万韩元判决被推翻
教育升学企业Jinhaksa被二审判决需就擅自盗用教育初创企业的大学评价服务创意赔偿2000万韩元,但该判决被大法院推翻。大法院认为,若主张对方擅自使用自身成果,必须具备能够证明这一点的客观证据。
据法律界16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庭(审判长大法官Lee Sukyeon)近日就Jinhaksa提起的针对教育初创企业Tandem的确认不存在债务之诉,以及Tandem针对Jinhaksa提起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赔偿反诉的终审案件,撤销了原审部分支持原告主张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Tandem于2018年与Jinhaksa就大学评价服务Adcampus的开发签订了业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然而,Jinhaksa于2019年4月推出了类似的“Campus Review”服务后,Tandem以其不正当使用创意为由向韩国特许厅举报;在整改建议未获落实后,双方最终诉诸法律。Tandem针对Jinhaksa提起了金额为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反诉。
一审支持了Jinhaksa的主张,但二审认定Jinhaksa擅自使用Tandem的评价数据及应用程序接口,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判令其向Tandem赔偿2000万韩元。
不过,大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大法院重申了举证责任原则:若以《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的“擅自使用成果”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主张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必须证明对方确有擅自使用行为。
审判庭指出:“Tandem主张Jinhaksa使用了其评价数据和应用程序接口,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众多数据中哪怕有一项被用于Jinhaksa的服务。”
审判庭接着表示:“Jinhaksa提交了通过自行举办活动直接收集数据的证据,并且自2016年起运营网络课程及企业评价服务,拥有自身的经验诀窍”,“仅凭服务外观相似,不能认定构成擅自使用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