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内过量饮酒致其失去意识
虚增酒水费用并擅自刷信用卡

一家娱乐场所的业主及员工因故意灌醉顾客后虚增酒水费用结账,实施所谓“设局宰客”,并放任失去意识的顾客不管,最终导致其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


放任烂醉顾客致死……酒吧业主获刑6年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韩联社14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以遗弃致死、利用计算机等实施诈骗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30多岁娱乐场所业主A某有期徒刑6年。法院还判处一同被起诉的员工B某有期徒刑2年,另外两名员工各有期徒刑1年,其余1名员工有期徒刑10个月。


A某等人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拉客将顾客C某引至娱乐场所,随后与员工一道使其在短时间内喝下一瓶洋酒及啤酒,致其失去意识。此后,他们虚增酒水费用结账,并放任失去意识的C某不管,导致其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


经查,该场所此前已系统性地实施所谓“设局宰客”,即故意将顾客灌至烂醉后收取高额费用。他们为掩盖擅自扣款事实,将多个空洋酒瓶放入包间后进行结账,并瓜分设局得手的金额。


A某等人在C某失去意识后,曾试图用其手指解锁手机指纹,但未能成功,随后取出信用卡擅自消费91万韩元。此后,他们还试图追加消费132万韩元,但未遂。C某失去意识后在包间内被放任约3小时20分钟,最终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法院认定,被害人死亡具有可预见性,且与被告人的遗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指出:“被告人实施的‘设局宰客’,只有在受害者失去意识到即使被用手指按压指纹、从钱包中取走卡片也无法察觉的程度时才可能得逞。仅让人因过量饮酒而失去意识这一行为本身,就已对人的生命或身体构成致命威胁。”



对于量刑理由,法院说明:“明知顾客已失去意识并倒地,却完全没有积极确认其状况或采取唤醒措施;案发后还与共犯统一口径、删除手机聊天记录,试图掩盖犯罪事实;未获得死者家属谅解,也未努力弥补损失。综合上述因素,作出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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