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目标比例便三阶段层层施压
还转嫁未经店主事先同意的广告费
韩国最大眼镜连锁加盟品牌Davichi眼镜连锁因强制加盟店主完成自有品牌产品等的销售目标占比,并不当转嫁装修工程费和广告费,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罚。这是《加盟事业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加盟总部强制加盟店销售特定商品目标的行为作出处罚。
“不卖自有品牌就退出”……以“销售占比”为标尺解除合同
公平交易委员会17日表示,决定对Davichi眼镜连锁强制销售目标、未承担门店环境改善费用、违反广告及促销活动事前同意义务等行为,处以责令改正措施(禁止行为、通知及支付命令)和14.77亿韩元罚款。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显示,Davichi眼镜连锁自2022年10月起引入加盟店管理指标“综合评分”,并就8项细分指标设定特定销售占比目标,强制店主执行。被纳入考核的品类包括售价10万韩元以上的战略品牌镜架、渐进多焦点功能性镜片等自有品牌产品及战略商品群,总部可从中直接获得差额加盟费或销售奖励金。加盟店主无论消费者是否自主选择,为达到总部规定的比例,只能人为推荐和销售自有品牌产品。
总部施加的履约压力十分严苛。Davichi眼镜连锁每月检查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首次未达标者须参加研讨会,连续两次未达标者须提交“复兴计划书”。如连续三次未达标,总部还会通知其出席加盟终止委员会,并发送正式公文,告知其将成为解除加盟合同的对象。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即使并非设定绝对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对特定商品设定“销售占比”并施压要求执行的行为,也属于《加盟事业法》所禁止的不当强制销售目标行为。
转嫁5亿韩元企业形象识别更换费……仅凭6%代表同意便转嫁739项广告费用
总部主导的门店环境改善及营销费用被转嫁给加盟店的“甲方霸凌”行为也大量被查获。Davichi眼镜连锁在劝导、要求15家加盟店实施门店分区工程时,通过将监理费排除在工程费之外的方式,未达到法定分担比例20%。此外,在引入新的企业形象识别后,总部推动全国193家加盟店进行招牌及外立面更换工程,却完全未承担法定所需费用的20%。因此,总部未支付的法定分担金约达5.02亿韩元。
此外,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总部实施652项广告及87项促销活动时,无视了须获得全体店主事前同意的要求,即广告须获50%以上、促销须获70%以上同意。总部仅取得18名代表委员,即仅占全体店主6.2%的“3星委员会”同意,便让所有加盟店分担费用。然而,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该委员会无权代表全体加盟经营者决定是否同意承担广告及促销活动费用。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此次措施是首次针对违反《加盟事业法》行为中强制销售目标的行为实施处罚,具有重大意义。”并称,“今后也将持续检查并积极纠正加盟总部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剥夺加盟经营者经营自由、转嫁费用等不公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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