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出口与监管合作联动
将持续共享核电项目推进情况及各国监管环境

产业通商资源部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决定作为一个团队合作推动核电出口。这是首次建立将核电出口与监管合作相结合的系统化、可持续联合应对机制。


产业通商资源部13日表示,已在首尔韩国贸易保险公社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签署《关于推动韩国型核电成功进军海外的业务协议》。


阿联酋巴拉卡核电站1至4号机组全景。

阿联酋巴拉卡核电站1至4号机组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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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近期俄乌战争、霍尔木兹海峡封锁等不稳定的全球局势持续,加之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的紧迫课题,能够保障稳定能源供应并有助于实现碳中和的核电再次受到关注。随之,不仅美国和欧洲,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引进新建核电站的步伐也在加快。”该人士说明了此次合作的背景。


引进新建核电站的国家须在建设核电站的同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审批程序、技术标准、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以及核安全与核安保人才等监管基础。因此,为进入新建核电市场,除技术实力和项目执行能力外,还需综合利用韩国在核电全生命周期中积累的监管经验与专业能力,开展全面合作。


此前,出口对象国提出监管合作请求时,产业通商资源部会将相关需求转达给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再由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和专业机构分别应对。但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建议,“订购国应在选定技术供应国之前,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并提升许可审批能力”,因此,以更系统、更可持续的方式衔接核电出口与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为共同应对核电出口对象国的监管合作需求,并更系统地支持相关国家建立所需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产业通商资源部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签署了此次业务协议。


两部门今后将持续共享海外核电项目推进情况、各国监管环境及合作需求,并基于韩国在核电设计、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积累的监管经验,按照出口对象国的实际条件和项目阶段推进定制化合作。


当天,除两部门间协议外,韩国电力公社、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核电出口协会、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及韩国原子能管制技术院也分别签署了业务协议。产业通商资源部期待,海外核电项目与监管合作能够从项目初期实现联动,并可系统应对出口对象国的监管合作需求。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Kim Jeonggwan表示:“此次协议的意义在于,为系统衔接核电出口与监管合作,并凝聚两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专业能力,建立了正式合作基础。今后将把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原子能安全技术院和原子能管制技术院视为韩国团队的核心伙伴,全面应对越南等新建核电引进国的多样化合作需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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