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确认,围绕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法》持续出现侵犯言论自由等争议,而国会在审议过程中其实已具体指出同样的问题。国会当时还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的负担,以及可能引发韩美贸易摩擦表示担忧,但该法仍按原案实施。
7月7日实施的修订《信息通信网法》核心内容包括:对传播非法信息及虚假、篡改信息的行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大型信息通信网络运营商承担删除、屏蔽虚假篡改信息的义务。因此,新闻传播学界等一直批评该法为“封口法”。
据《法律新闻》获得的去年12月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审议资料,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首席专业委员表示:“以虚假篡改信息为由,禁止传播并处罚未造成具体权利侵害的信息,可能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以及新闻、出版自由。”其还表示:“在虚假篡改信息的概念及判断标准等仍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若要求运营商和用户承担防止传播的义务,可能给运营商造成过重负担,并限制用户的言论自由。”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也指出:“根据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及罪刑法定原则,应先就虚假篡改信息形成社会共识。”该委员会还称:“有必要明确虚假篡改信息的概念和范围,特别是‘经济性、政治性利益’等可能被模糊或宽泛解释的表述。”
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也出现担忧。首席专业委员表示:“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与刑法上的刑事处罚重叠,可能不符合禁止过度原则;此外,还需讨论其适用范围,以及法院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考虑的因素等。”
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表示:“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将针对恶意行为的刑事惩罚目的,以及防止再犯的预防目的混用于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该委员会指出,此举可能过度压缩言论自由空间。
审查资料中还提及可能引发韩美贸易摩擦。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指出,美国政府一直对扩大监管以谷歌、YouTube、Meta等本国大型科技企业为对象的动向表示担忧。
实际上,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Jim Jordan于8月6日当地时间在其X平台公开了一封抗议修订《信息通信网法》实施的信函,并称:“美国企业及其用户仅因行使美国宪法保障的权利,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便可能对其实施处罚。”
Kim Jihyeon,《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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