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检查批发零售及服务业100家企业
77家对象中引导51家企业自行整改
尽管法律修订已过去1年6个月,要求必须在加盟合同中明确向加盟店主强制采购的“必需品目”种类及供应价格计算方式,但调查显示,特许经营一线仍盛行无视立法宗旨的“暗箱合同”。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12日公布了针对批发零售及服务行业100家主要加盟总部开展的“必需品目加盟合同记载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存在必需品目的加盟总部共有77家。其中,将法定必填事项纳入加盟合同、且无例外适用于所有加盟店的“完全履行”加盟总部仅26家,占33.8%。
经营必需品目的加盟总部中,三分之二,即51家(66.2%),未在加盟合同中记载或实际适用必需品目的种类及供应价格计算方式,哪怕仅缺少其中一项也包括在内。10家企业尽管存在必需品目,却误以为不存在,或根本不了解法律修订,因而完全未在合同中反映相关内容。在已修改合同的67家企业中,12家遗漏了必需品目种类、供应价格计算方式等法定必填事项中的部分内容。此次还查出一些规避法律适用的案例:企业仅修改合同格式并适用于新签合同,却拖延与现有店主续签合同时更新合同。
记载内容的具体程度也不足。在记载价格计算方式的64家企业中,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引具体列明确定标准或涨价幅度的仅55家,占85.9%;其余企业仍沿用可能被任意解读的模糊表述。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给予企业1个月的自行整改机会,随后检查合同变更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开展追加调查并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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