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领域为供应关系、航天领域为竞争关系……“担忧利益冲突”
敦促公平交易委员会不予批准……若获批准将开展对政府斗争

韩华集团扩大持有韩国航空宇宙产业公司(KAI)股份并着手参与经营之际,KAI工会敦促公平交易委员会不予批准企业合并。工会称,在航空领域,韩华既是KAI的主要供应商;在航天领域,双方又互为竞争对手,存在利益冲突及限制竞争的忧虑。

韩国航空宇宙产业公司总部。KAI供图

韩国航空宇宙产业公司总部。KAI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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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工会12日发布立场文件称:“不应允许在航空领域为供应商、在航天领域为竞争对手的韩华参与KAI经营。”工会表示,公平交易委员会应仔细审查企业合并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风险。


工会指出,韩华是KAI的主要供应商。其依据包括:韩华航空航天为T-50系列供应发动机,并于2024年就KF-21首批量产的17类零部件签订了规模达4731亿韩元的合同。工会还指出,韩华系统正在供应轻型武装直升机的航空电子设备,以及KF-21的任务计算机、多功能显示器和红外搜索与跟踪设备等。


工会主张,若此类供应商作为主要股东对KAI经营施加影响,独立的采购及供应链决策可能受损。若优先采用韩华旗下公司的产品,或竞争性零部件企业的业务机会减少,也可能影响韩国航空及防务产业合作企业的竞争。


在航天领域,工会指出两家公司处于竞争关系。工会以2023年国防科学研究所分别与KAI签订670亿韩元规模的超小型卫星系统合成孔径雷达验证卫星K型号开发合同、与韩华系统签订678.7亿韩元规模的H型号开发合同为依据。工会据此称,双方正在围绕超小型卫星系统后续量产项目展开实际竞争。


工会还担忧,若韩华参与KAI经营,可能形成其可获取投标价格、项目成本、技术开发战略、合作企业及财团构成、研发投资计划等竞争相关核心信息的结构。


工会还援引韩华过去收购大宇造船海洋的案例。工会提及,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23年进行企业合并审查时,因担忧舰艇零部件供应与舰艇建造之间的纵向合并可能限制竞争而附加了纠正措施。工会称,韩华与KAI的情况同时交织着供应关系和航天业务竞争关系,因此需要更严格的审查。


另一方面,韩华集团自2025年11月起购入KAI股票,截至本月10日已持有15.89%的股份。近期,该集团将持股目的变更为“参与经营”。由于收购上市公司超过15%的股份,此举属于须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企业合并的对象。



KAI工会表示:“为维护航空航天产业独立的竞争秩序,应不予批准韩华与KAI的企业合并。”工会方针是,若公平交易委员会批准或附条件批准该企业合并,将全面开展对政府斗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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