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终审确认强制征用遗属获赔
"2018年全员合议庭判决为时效起算点"

韩国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日本制铁(原新日本制铁)向日据时期强制征用受害者遗属支付损害赔偿金。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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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2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庭(审判长Oh Gyeongmi大法官)在强制征用受害者已故Min Munsik的5名遗属对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终审中,驳回日本制铁的上诉,维持原审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已故Min Munsik于1942年前往日本,在岩手县釜石制铁所担任劳工,后逃离并辗转于煤矿等地,光复后返回韩国。遗属于2019年4月向日本制铁提起索赔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一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判决原告败诉,但二审推翻该判决,裁定“日本制铁应向遗属合计赔偿8000万韩元”,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案件争点在于遗属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时间点,即诉讼时效起算点。二审认为,在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承认受害者个人请求权的判决之前,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尚不明确,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事由。


据此,若以2018年全员合议庭判决日作为起算点,2019年4月提起的诉讼仍在诉讼时效内。



大法院同样认定原审的法律判断并无不当,驳回日本制铁的上诉,最终确认其赔偿8000万韩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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