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分娩事故”国家赔偿范围扩大,纳入产妇重度残疾
保健福祉部继上调赔偿上限后扩大国家责任对象
明年5月将范围扩大至高风险必要医疗
今后,即使产妇因不可抗力的分娩医疗事故造成重度残疾,国家也将对损失予以赔偿。
保健福祉部11日表示,国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不可抗力分娩医疗事故,是指医护人员已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但在分娩过程中或分娩后发生的难以预料的医疗事故。
根据此次施行令修订,国家赔偿的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范围新增产妇重度残疾。此前,国家赔偿对象仅包括新生儿脑瘫、新生儿死亡及产妇死亡3类情形。
政府此前已于2025年7月将不可抗力分娩医疗事故的国家赔偿上限从最高3000万韩元上调至3亿韩元;此次进一步扩大赔偿对象,加强国家对产妇遭受重大损害的责任。此举旨在即便医护人员不存在过失,国家也对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从而支持患者迅速恢复损失,同时减轻医护人员开展分娩诊疗的负担。
尤其是,从明年起,不可抗力医疗事故的国家赔偿范围计划由分娩扩大至所有高风险必要医疗行为。根据今年5月修订的医疗纠纷调解法,自2027年5月27日起,目前仅限于“分娩”的国家赔偿对象,将扩大至保健福祉部令规定的高风险必要医疗行为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医疗事故。
保健福祉部计划在考虑预算条件等因素后,研究具体扩大赔偿的对象和范围。此举旨在缓解高风险必要医疗领域医护人员回避诊疗的现象,使医务人员能够在更稳定的环境中开展诊疗。
保健福祉部卫生医疗政策官Gwak Sunheon表示:“希望此次施行令修订能为患者提供迅速、充分的损失救济,同时有助于为医务人员营造稳定的诊疗环境。为减轻医护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民事和刑事负担,并迅速救济患者损失,我们也将切实落实医疗纠纷调解法的后续措施。”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