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部:“已提出行政解释”……李:“解释与明确标准不同”
“不能因法律未授权就无法制定细化标准”
要求积极运用施行令、部令等

李在明总统11日就所谓“黄色信封法”(《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案)的实施,指示雇佣劳动部积极研究制定细化标准,以便更明确区分哪些事项属于劳动争议对象、哪些不属于。尽管劳动部说明已提出行政解释,但李在明表示:“解释与提出标准是不同的。”他指出,需要制定更具体的规定,以减少企业和劳动现场面临的不确定性。

李在明总统11日在世宗政府办公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8.11 韩联社供图

李在明总统11日在世宗政府办公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8.11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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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当天在世宗政府办公大楼主持的国务会议上,对雇佣劳动部长官Kim Younghoon表示:“有批评认为,对于是否属于黄色信封法规定的争议对象,应当明确作出规定,例如明确列举案例,不是吗?”对此,Kim Younghoon回答称:“已通过行政解释全部作出说明。”李在明则表示:“解释可能各不相同。”他称,“以劳动部意见认定应如此解释,与提出何种情形不适用的标准,是不同的。”


他以围绕企业工厂选址等经营判断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为例。李在明表示:“此前曾说过,反对‘在何处建设公司工厂’是不可以的,但有人要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他指示称:“这一主张有一定道理,应积极研究。”


在Kim Younghoon提及劳动部有关法律授权规定的问题后,李在明也表明立场称,不能仅因法律未作明确授权,政府便无法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李在明表示:“规定实施法律所需的细节事项,是宪法赋予行政部门的权限。”他称:“并非没有法律授权就不能做,而是可以在不违反法律、且为实施该法律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Kim Younghoon回应称:“将积极研究。”


李在明还要求,除黄色信封法外,各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也应改变过度依赖修改法律的惯例。他认为,应区分必须修改法律的事项与可通过施行令、施行规则、行政指引等解决的事项,以加快政策执行速度。



李在明指出:“由于过度依赖国会,国会的工作也过于繁重。原本通过施行令、施行规则或实施指引即可充分处理的事项,全都试图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导致国会需要修改的法律超过1万件,工作难以推进。”他接着嘱咐称:“其他部门也请积极研究,仅将真正必要的事项通过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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