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显微镜]寿险公司保单继续率上升……长期继续率管理仍是课题
终身寿险继续率改善带动整体上升
提高年金保险长期继续率仍是课题
“应将保单继续率表现与保险代理人薪酬挂钩”
数据显示,寿险公司近6个半年度将主要销售产品的保单继续率最高提升了12.8个百分点。此前因短期业绩竞争过热、不完全销售和不当转换投保合同激增而混乱的市场环境,正得到改善。不过,除根据客户需求优化产品设计和销售体系外,提高养老保险等部分产品的长期保单继续率仍是重要课题。也有观点认为,应建立将保单继续率表现与保险代理人激励挂钩的薪酬体系。
寿险公司保单继续率呈上升趋势……终身寿险发挥带动作用
12日,对22家寿险公司自2023年上半年至2025年下半年披露的6个半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主要产品的保单继续率按期次计算上升了2.4至12.8个百分点。保单继续率上升不仅反映出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任正在恢复,也将对改善合同服务边际(CSM)等反映保险公司未来利润的盈利指标产生积极作用。
22家寿险公司的第13期保单继续率,即投保后第13个月仍持续缴纳保费的投保人占比,从2023年上半年末的80.7%升至2025年下半年末的88.4%,增加7.7个百分点。同期,第25期继续率从63.2%升至76.0%,提高12.8个百分点;第37期继续率从56.2%升至58.7%,提高2.5个百分点;第61期继续率则从40.0%升至42.4%,提高2.4个百分点。
整体保单继续率的上升,主要得益于核心产品终身寿险的继续率改善。截至2025年下半年末,终身寿险的有效保单金额,即实际仍具效力的合同金额,为16.7884万亿韩元;纳入统计的新保单金额,即全部新保单中扣除因死亡、撤回投保申请等原因终止或取消的合同金额后,为22.3335万亿韩元,在寿险公司的主要产品中销售占比最高。寿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终身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储蓄型保险、癌症保险、少儿保险及实报实销医疗保险等。保单继续率按有效保单金额除以纳入统计的新保单金额计算。
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自2022年以来,短期缴费终身寿险的销售增加,使第13期和第25期继续率大幅上升,这对整体寿险保单继续率改善产生了影响。近期,增加长期缴费终身寿险销售等、以保障型保险为核心提升盈利能力的战略,已成为主流。”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当时寿险公司为在与其他公司的销售竞争中占据优势,竞相提高返还率以引导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维持合同,这一因素也应纳入考量。
另一家寿险公司相关人士指出:“当时的短期缴费终身寿险在维持死亡保障的同时,经过一定期限后可期待较高返还率,因此被认为较存款利率更具竞争力。对于客户而言,既可期待保障又可获得返还,选择范围有所扩大;但也可能为了领取返还金而解除合同,因此第61期等长期保单继续率能否持续保持高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养老保险等部分产品长期保单继续率改善仍是课题
养老保险和变额保险等部分产品的第37期、第61期长期保单继续率呈下降趋势,是寿险业需要解决的课题。尤其是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市场对稳定退休收入的关注日益提高,养老保险已成为寿险公司的核心投资组合之一,业界普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其长期保单继续率。
根据22家寿险公司的披露数据,截至2025年下半年,养老保险第13期继续率较2023年上半年提高7.5个百分点至90.4%,第25期继续率提高14.4个百分点至78.5%。但第37期继续率下降5.2个百分点至51.8%,第61期继续率则下降7.8个百分点,仅为34.1%。
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养老保险在投保满3至5年后,客户的实际收益率感受下降,对漫长缴费期限的负担感加重,因此解约有所增加。预计即使在返还率方面承受部分损失,解除合同后转而将资金投资于股票等其他资产的投保人也有所增加。”该人士还补充称:“寿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更详细地提供预计养老金金额及退保返还金信息,并完善对投保满3至5年客户的管理体系。”
应强化对保单继续表现优异代理人的奖励
寿险业正将保单继续率管理能力视为超越单纯扩大业绩、关乎可持续经营的核心支柱。教保生命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Shin Changjae将保单继续率管理能力列为未来寿险业的主要经营指标,便是代表性例证。
Shin Changjae在本月7日于首尔钟路区教保生命大厦举行的公司成立68周年纪念仪式上强调:“一线营业管理人员不应只依赖大量促成新保单的‘猎人型’代理人,而应持续吸纳和培养能够唤起客户对寿险必要性的认识、促成充分投保,并使客户将合同维持至领取保险金时的‘农夫型’代理人。”他还呼吁:“请全力提高代理人留任率和保障继续率,确保从投保、合同维持到保险金赔付,全程承担客户保障责任。”
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保单继续率管理。金融监督院在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2025年保险公司销售渠道营业效率及监管方向》中指出,2025年寿险和财险行业的两年期,即第25期保险合同继续率为73.8%,显著低于新加坡的96.5%、日本的90.9%、中国台湾的90.0%和美国的89.4%等主要国家和地区。
业界预计,随着金融监管部门调整制度,自上月起“1200%规则”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所属代理人;加之自2027年起将实施佣金分期支付制度,保单继续率有望上升。此前,代理人佣金多以预付方式发放;但相关规定将改为自2027年起在4年内分期支付,自2029年起则在7年内分期支付。待分期支付制度成熟后,争夺新保单的竞争将趋于缓和,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均有望将重心从短期业绩转向长期保单维持与管理。
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展望称:“此前以法人保险代理机构渠道为主,高佣金和短期业绩竞争过热,产生了向客户推荐易于销售或佣金更高的产品、而非真正所需产品的副作用。随着法人保险代理机构适用1200%规则范围扩大,以及佣金分期支付制度实施,保险业将转向突出持续管理客户保障、而非单纯获取新保单的可持续营业模式。”
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对长期维持高保单继续率的代理人提供更多激励的薪酬体系。祥明大学经营学部教授Seo Jiyong表示:“寿险公司不应仅着眼于增加产品销量,而应为提高保单继续率,将代理人薪酬结构与保单继续率表现直接挂钩。随着佣金分期支付制度落地,还应加强评估客户缴费能力,并定期检查投保后的保障情况,长期继续率才能得到实质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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