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起施行……强化地区、必需医疗和公共医疗枢纽作用

国立大学医院和国立大学牙科医院的主管部门将由教育部变更为保健福祉部。这将为把国立大学医院培育为地区、必需医疗和公共医疗核心枢纽奠定制度基础。


国立大学医院主管部门由教育部改为保健福祉部……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院会议通过 View original image

保健福祉部和教育部11日表示,国务院会议已审议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国立大学医院设立法施行令》及《国立大学牙科医院设立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


此次修订是对今年2月19日公布的《国立大学医院设立法》和《国立大学牙科医院设立法》修正案的后续措施。修正后的法律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届时国立大学医院及国立大学牙科医院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将由教育部变更为保健福祉部。


据此,大学医院院长推荐程序中所需的经营计划书等推荐材料,以及出资金申请书、支付申请书、事业计划书等与医院运营相关的重要文件,提交对象将由教育部长变更为保健福祉部长。国立大学牙科医院的审计结果报告、院长推荐相关材料、出资金及补助金相关材料等的提交和报告对象,也将变更为保健福祉部长。


尤其是,为灵活应对医疗环境变化,下属组织的运营自主权也将扩大。除现行法令明确规定的下属组织外,医院还可通过章程规定并运营其他必要组织。


政府计划通过此次主管部门调整,加强国立大学医院与保健医疗政策之间的衔接。此举旨在让地区国立大学医院在继续承担医学院教学医院职责的同时,也能发挥地区、必需医疗和公共医疗核心枢纽医院的作用,并为此建立制度基础。



修正后的施行令将与母法一同于本月20日起施行。保健福祉部表示:“将配合法律和施行令的实施,顺利完成主管部门变更程序,并支持国立大学医院整合地区医疗资源,主导构建让地区所需医疗服务在地区内完成的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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