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医护人员致死,加重处罚建议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针对妨碍急救医疗、救援、急救活动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已制定量刑标准,建议最高判处5年有期徒刑。今后还将制定针对持有、观看深度伪造性剥削物犯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量刑委员会(主席Lee Dongwon)11日表示,委员会于10日召开第147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数字性犯罪量刑标准修订案以及妨碍急救医疗、救援、急救犯罪量刑标准设定案。量刑标准是最高法院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制定的建议刑期范围,属于法官判决时参考的一种指引。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建议效力。
量刑委员会新设了妨碍急救医疗犯罪的量刑标准。对于妨碍急救医疗从业人员、救护车等开展救援、转运和诊疗等活动的犯罪(《急救医疗法》第60条第2款第1项),基本建议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属于减轻处罚对象的,建议判处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属于加重处罚对象的,建议判处1年至4年有期徒刑。
如存在较多特别加重因素,可将建议刑期范围的上限提高最多二分之一(特别调整);通过特别调整,可选择该类犯罪法定最高刑,即5年有期徒刑。殴打急救医疗从业人员并造成伤害的,建议刑期为减轻处罚4个月至1年、基本刑6个月至2年、加重处罚1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造成死亡后果的,建议刑期分别为2年6个月至4年(减轻处罚)、3年至6年(基本刑)、5年至10年(加重处罚)有期徒刑。
对于妨碍消防队灭火或妨碍人员救援、急救活动等救援、急救妨碍犯罪,也制定了与妨碍急救医疗犯罪相同水平的量刑标准,即减轻处罚8个月以下、基本刑6个月至1年6个月、加重处罚1年至4年有期徒刑。量刑委员会称:“考虑到妨碍急救医疗在紧急性、危急性方面的特点,以及相关工作面向普通公众、具有较高保护价值,以法定刑相同且犯罪类型、情节等相似的妨害公务犯罪群为基准,同时参照了公用物品失效、毁损财物等犯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妨碍急救医疗犯罪的量刑因素,量刑委员会表示:“有必要促使被告人产生恢复损害的动机,帮助急救医疗从业人员等迅速、顺利地获得损害赔偿。”因此,将被害人“不希望处罚或已实质恢复损害”列为特别减轻因素。量刑委员会还将近期新增的利用性剥削物胁迫、强迫儿童及青少年的犯罪(《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之2)、以性剥削为目的与儿童及青少年交谈(第15条之2)、持有、观看虚假影像物即深度伪造内容的犯罪(《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之2第4款)等,新增纳入数字性犯罪量刑标准的设定范围。
在类型分类方面,将根据适用法律分为《青少年性保护法》及《性暴力处罚法》规定的两大类数字性犯罪,并按照各项适用法条划分中类类型。本次会议就数字性犯罪的设定范围和类型分类进行了讨论,刑期范围及量刑因素将于今后讨论。量刑委员会计划于下月21日召开第148次会议,审议过失致死伤、产业安全保健犯罪及交通犯罪量刑标准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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