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对各地方自治团体各自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距离限制引入国家层面的上限。因此,现行条例中规定的距离超过施行令标准的地方自治团体,须将相关限制放宽至上限以内。


气候能源环境部11日表示,国务院会议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本次修正案旨在随着今年3月修订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将于9月18日施行,具体落实法律授权的事项。

采用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可再生能源供电的HD建设机械仁川工厂。阿视亚经济DB供图

采用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可再生能源供电的HD建设机械仁川工厂。阿视亚经济DB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太阳能200米、风能1500米……设定地方自治团体距离限制上限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距离限制由地方政府通过条例制定。在全国228个基层地方政府中,有129个通过条例规定了距离限制,太阳能设施为100至1000米、风力设施为100至2000米,地区间差异较大。


根据修正后的施行令,地方政府可在距离住宅区最长200米以内的范围内,规定太阳能发电设施的距离限制。此处的住宅区是指至少有5户住宅的地区。对于太阳能发电设施,不得制定与道路之间的距离限制标准。


风力发电设施可在距住宅区最长1500米、距道路最长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规定距离限制。但考虑到安全性,将发电设施高度两倍的距离设为下限。

(4日业务报告后解禁)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 Kim Seonghwan 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别馆,就2026年下半年气候部业务报告举行事前简报前发言。2026.7.3 记者 Jo Yongjun

(4日业务报告后解禁)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 Kim Seonghwan 3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别馆,就2026年下半年气候部业务报告举行事前简报前发言。2026.7.3 记者 J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

现行条例规定300米则放宽至200米,规定100米则维持不变

施行令规定的标准并非统一适用于所有地方政府的距离限制,而是为防止地方政府设定超过该标准的限制而设定的上限。


因此,现行条例中将太阳能发电设施与住宅区之间距离规定为300米的地方政府,须将条例修订至200米以内。相反,规定为100米的地方政府则无需修订条例。


根据法律,居民参与型发电设施、建筑屋顶型太阳能设施及自用型太阳能设施不适用距离限制。气候部计划面向全国基层地方政府举行说明会,并在法律施行日9月18日前进行指引,以确保条例能够按照修正宗旨完成整顿。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也将拆分,分别完善施行令

此外,原先由一部法律规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体系也将分离。随着原《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被拆分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和《氢经济培育及氢安全管理法》,施行令也将分别调整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普及促进法施行令》及《氢经济培育及氢安全管理法施行令》。



气候部可再生能源政策官 Lee Gyeongsu 表示:“本次修正通过设定国家层面的距离限制上限,在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可预测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居民接受度。我们将持续与地方政府沟通,推动制度在一线稳定落地,并为扩大可再生能源普及作出贡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