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说明事项新增共同管理费
住宅型办公酒店式公寓中介佣金协商予以明文化
经纪人协会制定协会运营规定

今后,房地产经纪人在进行房产中介时,除现有管理费总额外,还必须说明共同管理费。对于此前仅明确最高费率的住宅型办公酒店式公寓,将以条文明确其佣金可经协商确定。


国土交通部11日表示,随着《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当天部分修正并公布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法施行规则》将于本月28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人须向承租人说明共同管理费……28日起施行令实施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修正案是在《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法》于今年2月修订、赋予经纪人协会法定地位后,为规定协会运营所需事项而制定。根据修订后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韩国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将由任意团体转为法定团体,因此有义务系统整顿现有章程。有关会员应当遵守的职业伦理规范,也将经国土交通部长官批准后制定。此外,下位法规将采用法定名称“韩国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并规定组织运营、管理层构成等协会整体运营所需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的核查和说明事项中也将增加共同管理费项目。此前,小型住宅没有专门的管理主体,承租人难以确认管理费相关信息;除按各住户使用量收取的管理费外,用于公共区域的费用也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因此,长期以来存在通过大幅上调管理费、变相提高租金的问题。


此次修订规定,房地产经纪人除核查和说明现有管理费总额外,还必须核查和说明“共同管理费金额”。这将使计划入住单间住宅或办公酒店式公寓等小型住宅的承租人,能在签约前预先了解公共分摊管理费水平。


修订案还明确规定了住宅型办公酒店式公寓中介佣金的确定方式。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住宅及非住宅中介业务所收取的报酬,应在规定的最高费率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然而,对于作为住宅使用的办公酒店式公寓,法规此前仅明确中介佣金最高费率,缺少“经协商确定”的表述,因而引发混乱。对此,修订案明确规定,住宅型办公酒店式公寓的中介佣金也应通过协商确定。



国土交通部土地政策官Shin Yungeun表示:“韩国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既然成为法定团体,期待其通过提升经纪人素质和伦理意识,重塑为能够获得国民信赖的机构。”他还称:“此次修订《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法》下位法规,有望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前提供管理费信息,提升消费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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