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考虑仓库业主责任
将赔偿责任限制为60%

法院判令一名未彻底熄灭烟头便随意丢弃、引燃食材仓库的送米司机等承担赔偿责任。


据韩联社10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民事庭由审判长法官 Lim Hyeonjun 主审,就全北全州市一名食材仓库业主A某起诉送米司机B某及配送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一案,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法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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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判令:“被告须向原告赔偿2.7亿韩元及逾期利息。”


该诉讼源于2023年8月2日发生在全州市德津区一处食材仓库的火灾。当时,B某完成送米工作后,在仓库门前吸烟,随后将尚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扔进附近堆放的纸箱中,便离开了现场。


此后,火势从烟头引燃,烧毁了仓库(323平方米)及其中存放的食材等物品,财产损失金额达4.9亿韩元。


B某承认曾吸烟,但否认自己丢弃的烟头与火灾有关,因此不承认法律责任。


对此,A某提起诉讼,要求B某赔偿包括不动产、动产及停业损失在内的5.3亿韩元。


合议庭认定火灾因B某过失引发,但同时认为A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而调整了赔偿金额。合议庭判决称:“当时警方和消防部门的报告提出,应认定火灾由被告丢弃烟头的火星引发。即使法院以独立标准审视本案,也应认为本案火灾起因于被告的行为。”


不过,合议庭指出:“仓库出入口处堆放了易燃物,该地点通常也被视为吸烟场所。且仓库采用夹芯板收尾结构,却未配备火灾预防或灭火设施。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原告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将被告的赔偿责任限制为60%。



除本次民事诉讼外,B某还因失火罪嫌疑被起诉,一审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目前已提出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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