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分割光州,而是增强自治能力"
强调地区27个基层地方政府均衡
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光州地区5个区的区长,正式支持将5个自治区转为“市”的特别法修正案。
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区长协议会10日发表声明,对提出将光州地区5个自治区转为市的特别法修正案(由议员Yang Bunam代表提出)表示欢迎。
区长协议会认为,此次修正案并非仅是将行政区划名称从“区”改为“市”,而是消除整合后27个基层地方政府之间自治权和财政差距的制度性起点。
目前,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共有27个基层地方政府,包括原全南地区的22个市、郡及光州地区的5个自治区。协议会指出,尽管同属综合特别市,市、郡与自治区之间在权限、事务及财政结构上仍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地方交付税等财政结构差异,不仅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可动用的财源,也影响其推进区域发展项目的能力。
协议会强调:“同为综合特别市市民,却因居住地区不同而使地方政府能够行使的自治权和可确保的财政基础有所不同,这既不符合整合宗旨,也不符合自治原则。只有在整合后纠正自治和财政失衡,才是真正的整合。”
对于围绕5个自治区转为市而提出的“分割、解体光州论”,协议会也明确划清界限。协议会认为,即使转为市,这些地区仍将作为构成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的基层地方政府继续存在,因此其性质不同于将光州分为5个部分。
协议会说明:“并不是要把光州分成5个,而是要在扩大后的光州内部提升5个地区的自治能力。综合特别市负责广域行政,基层地方政府则应切实承担与居民日常生活最为贴近的民生行政,通过此举重新确立各自的角色与权限。”
协议会也就担忧光州历史性和身份认同受损的问题表明立场。
协议会提及光州从全罗南道光州市,历经光州直辖市、光州广域市,发展为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的过程,并强调行政体制变化与光州的历史和精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协议会主张,应与全南共同传承民主、人权、和平与团结等光州价值,并将其拓展至更大的共同体。
协议会将强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自治权和财政权,作为转为市的最大理由。
协议会认为,若基层地方政府的权限和财政能力得到扩大,便可根据地区特点,更迅速地决定和推进从街巷经济、就业,到交通与停车、福利与照护、教育与文化、生活社会间接资本、城市环境等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政策。
协议会还强调,有必要重新确立广域政府与基层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综合特别市应负责交通、产业、环境、均衡发展等广域事务,27个基层地方政府则应承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
光州地区5个区的区长此前一直就转为市的必要性形成共识,并正式建议修订特别法。
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区长协议会会长、Seogu区长Kim Igang表示:“光州并没有消失,而是变得更大了。这不是在分割光州,而是在让自治更加有力。”他接着强调:“期待5个自治区转为市,成为全南光州综合特别市的新起点,让27个基层地方政府共同成长,使每位市民无论居住在何处,都能享有更加均衡的自治与行政服务。”
另一方面,区长协议会计划今后在听取市民意见的同时,共同应对,以推动特别法修正案在国会获得讨论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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